【提醒】基層藥品監管難作為,原因竟是……
日期:2016/5/19
今年以來,隨著山東“毒疫苗”事件的不斷發酵,食品藥品安全問題再次成為社會公眾關注的焦點。目前,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都對食品藥品安全問題高度重視,各級新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系正在形成,監管力度正逐步加大。與此同時,基層食品藥品監管無執法資格、無專業隊伍、無檢驗設備的“三無”問題也越來越突出,嚴重影響了食品藥品的執法監管效果。
按照《行政強制法》第十七條第三款 “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由行政機關具備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其他人員不得實施”的規定,在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時,執法主體必須是行政機關行政執法人員,而當前基層食藥監機構是事業單位性質,工作人員絕大多數都是事業編制,不具備執法資格。“身份”問題不僅增加了執法難度,而且嚴重挫傷了基層執法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當前,基層食品藥品監管涉及監管對象多、分布散、任務十分繁重。相比之下,區縣一級的食品藥品監管系統人員十分緊缺,特別是食品藥品檢驗檢疫方面的專業人才更是鳳毛麟角,根本無法應付眾多監管對象的食品藥品生產、流通和銷售單位的監管任務。
目前,絕大多數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雖然已全部組建到位,但目前基本上處于“無辦公場所、無執法車輛、無檢測設備”等“三無”狀態,開展工作力不從心。食品藥品檢驗檢疫常用的毒品檢測儀、食品檢測儀、農藥殘留快速測試儀、免疫檢測儀、病原菌檢測儀、藥品快篩檢測箱、酒醇檢測箱、放心肉檢測箱、水鋰化檢驗箱、食品微生物采樣箱、餐飲具衛生(大腸桿菌)采樣箱等設備,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一樣都沒有。基層食品藥品執法檢驗方式基本上沿用“靠工作經驗初步判斷、再委托其他檢測機構監測鑒定”的流程,導致執法成本高、效率低,很難對無縫隙無死角地監管到位。
信息來源:醫藥手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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