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藥企稅負要上升72%
日期:2016/5/23
中國稅務報|石京橋
醫藥流通業是指從事藥品或藥品服務的流動與交易的行業,也就是醫藥產品或服務從企業到消費者的整個過程。狹義的流通業一般包括零售業、批發業、物流業和與現代物流業相關的IT技術服務及軟件業。由于零售業、批發業和軟件業已是十分明確的增值稅應稅項目,“營改增”對醫藥流通業的影響實質上是醫藥物流業及相關的IT技術服務業在“營改增”背景下的影響。
“營改增”后,對醫藥流通業的首要影響就是加重了其短期內的稅負。
按照“營改增”政策,醫藥物流業屬于交通運輸業范疇,適用稅率由營業稅的5%調整至增值稅的11%。相對于其他行業,包括醫藥流通業在內的物流行業在試點初期并未嘗到減稅的甜頭,反而面臨稅負加重的問題。
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日前發布的2013年上半年物流行業形勢分析報告指出,物流企業普遍反映“營改增”后稅負加重。以上市公司九州通醫藥集團為例,九州通集團下屬五家物流企業2013年平均稅負率為4.71%,上年同期平均為2.73%。“營改增”后,稅負率同比上升了72.74%。
從短期來看,受“營改增”影響,醫藥物流業稅負的確有所增加。但是從長遠看,“營改增”實際上是有利于促進醫藥物流行業健康發展的。
一方面,由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能夠獨立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客戶為了實現進項稅額的抵扣會更加愿意購買醫藥流通企業的產品或服務,醫藥流通企業可以因此穩定和擴大客戶隊伍,分享增值稅帶來的業務新機遇。
另一方面,成為增值稅納稅人后,集團內部企業之間的關聯交易將不再重復繳納營業稅,公司購買的外包服務等也可以納入進項抵扣,有利于企業精細化和專業化的分工協作,有利于企業向更高目標發展。同時,“營改增”后,相關行業將迎來一輪新的整合高峰,其中的優質企業可以趁勢而起,淘汰落后企業,提升整個行業競爭力水平。
稅費不統一,影響行業發展
“營改增”對醫藥流通業的另一個重要影響,就是各環節稅率不統一,制約了行業的發展。我國現行營業稅制度將物流業務劃分為交通運輸業與服務業兩類稅目,運輸、裝卸、搬運稅率為3%,倉儲、配送、代理等稅率為5%。
而“營改增”政策將物流業分為“交通運輸服務”和“物流輔助服務”兩類應稅服務項目,交通運輸服務按照11%的稅率,物流輔助服務按照6%的稅率征收增值稅。物流業務各環節稅目不統一、稅率不相同、發票不一致,是多年來困擾物流業發展的政策瓶頸,作為物流業的重要分支,醫藥流通業的發展也因此受到限制。
合并納稅難
在實務中,醫藥流通業的一些具體問題亟待明確。根據“營改增”政策,兩個或兩個以上納稅人,只有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后,才能視為一個納稅人合并納稅。
但是,對于眾多的醫藥流通業而言,就合并繳納增值的事宜得到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批準并非易事,而且容易產生尋租空間,導致稅收政策環境的不公平,進而不利于企業發展。
從實際情況看,由于一體化運作、網絡化經營的需要,醫藥流通企業普遍采用總部統一采購運輸工具,分公司實際運營的方式,造成分公司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很少,而總部形成大量進項稅留底的情況。如果允許集團化的物流企業合并繳納增值稅,將平衡集團內稅收負擔,有利于促進醫藥流通企業向集團化方向發展。
發票開具問題怎么解決?
同時,醫藥流通企業發票開具的問題也很值得關注,目前,有些醫藥流通企業每次開票金額小,但是開票頻率高、發票需要量大。比如中外運長航集團下屬華東公司,每月開具發票約2.5萬份,取得的發票則超過10萬份。醫藥流通企業在發票的購買、開具、比對等方面工作量太大,不僅企業增加了人力成本,也給稅務機關增值稅發票征管工作帶來很大不便。
另外,現行的增值稅會計核算方法不符合醫藥流通行業的特點。多年來,醫藥流通行業等現代服務業形成了自身會計核算方法。《上海市財政局關于本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差額征稅會計處理的通知〔試行〕》(滬財會〔2012〕8號)對試點納稅人會計核算作了規定,要求物流企業確認收入成本的同時確認增值稅額。
在實際業務中,醫藥流通行業收入成本確認方式,開具發票和取得發票的時點與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不盡相同,該文件實務中難以操作。加之大部分大型醫藥物流企業已經形成了差額納稅的財務處理流程,企業賬務系統改造和會計核算調整需要一定的時間和資金投入,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很難一蹴而就。
信息來源:醫藥精英俱樂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