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又來全國首創,8月10日施行藥品市場調節價
日期:2016/7/15
記者今天從江蘇省物價局獲悉,《江蘇省市場調節價藥品價格行為規范》將于今年8月10日起施行。這也是國內首個制定這樣規則的省份。
來源/中國江蘇網 羅鵬
記者今天從江蘇省物價局獲悉,《江蘇省市場調節價藥品價格行為規范》將于今年8月10日起施行。這也是國內首個制定這樣規則的省份。
《規則》主要包含五部分內容,一是明確適用范圍。《規則》第二條明確本省行政區域內所發生的市場調節價藥品價格行為,適用本規則。
明確市場調節價藥品的價格形式、藥品價格成本構成、藥品經營者核算價格遵循的原則。除麻醉、第一類精神藥品由政府定價外,藥品價格實行市場調節,藥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等規范,結合《規則》中明確的藥品價格主要成本項目,核算藥品制造成本、期間費用、利潤等,綜合市場供求狀況、同類品種市場價格等因素自主制定價格。
提出藥品經營者應該履行的價格義務。《規則》明確:除要履行藥品信息監測報送、明碼標價等價格義務,企業內部還要建立能反映生產成本、經營成本、購銷情況、報送價格信息原始資料、價格調整成本情況的5項基本臺賬;規范定調價程序、價格配套管理和價格折扣等3項內部制度管理。
建立分類管理機制。根據藥品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不同對集中采購(談判)藥品、低價藥品、創新專利藥品、中藥飲片、醫療機構制劑五大類分別制定了價格行為規則。
創新監管方式。藥品價格改革全面實施后,價格職能重心從事前定價向事中事后監管轉變,《規則》要求除了繼續履行成本調查、價格監測、價格檢查等傳統價格職能外,還提出了藥品價格備案、價格評估、公平競爭審查等新的監管方式。
信息來源:醫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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