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GPO第二批來襲,規則在透明與半透明中前行
日期:2016/11/13
醫藥云端信息:挖掘趨勢中的價值
文:云希
上海GPO觀感:上有懸浮物,下有沉淀物,中間還有一些不明顆粒狀物體做布朗運動……
繼上海藥品集團采購服務網在11月2日公布上海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團采購聯盟臨床用藥需求目錄2523種之后,今日集中公布GPO采購公告、工作流程、評審專家抽取辦法及采購藥品評價指標四個文件,此預示著第二輪大規模的藥品GPO在上海全面開始。藥品價格降價空間再次打開。
首輪175種藥品GPO的流程操作不透明,被指“暗箱操作”和“無申投訴通道”。本輪GPO在開始環節即公布流程的相關辦法對此進行調整和回應。
本輪采購主體仍是五院六區:復旦大學附屬華山醫院、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仁濟醫院、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上海中醫藥大學附屬岳陽中西醫結合醫院和上海市東方醫院,徐匯區、楊浦區、普陀區、閔行區、金山區和崇明區所屬公立醫療機構。
采購目錄:呼吸系統用藥物、循環系統用藥物、解熱鎮痛藥物、抗變態反應藥物、抗寄生蟲病藥物、中成藥(部分)等在市陽光平臺上可正常采購的藥品(含集中采購招標中標藥品、掛網采購藥品和自費藥)。幾乎涵蓋所有藥品(2523種)。
工作流程: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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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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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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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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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報用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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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單位提報用藥需求(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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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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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采購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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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覆蓋會員單位使用藥品的采購作為一輪次,由采購聯盟專家組提出集團采購計劃建議,經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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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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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采購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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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采購聯盟專家組根據采購計劃,制定每批次的集團采購藥品通用名(給藥途徑)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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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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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采購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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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陽光醫藥采購網(www.smpaa.cn)和上海藥品集團采購服務網(www.shgpo.com)等渠道,發布采購公告和目錄等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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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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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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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按照《企業申報須知》要求,在規定時間,提交申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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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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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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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藥品集團采購評審專家抽取辦法》,按分類隨機原則,從專家庫抽取評審專家。
依據《藥品評價指標》,由專家進行評審,確定擬中選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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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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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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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書面的形式,對商務指標進行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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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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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采購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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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上海陽光醫藥采購網(www.smpaa.cn)和上海藥品集團采購服務網(www.shgpo.com)等渠道發布GPO采購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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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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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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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單位勾選本單位使用的藥品品種,簽訂藥品購銷合同和供應鏈服務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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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評價指標:包括藥品質量評價指標、企業排名、市場占有率和商務指標等四個主要方面,指標間不設權重。
其中質量評價指標分為化藥和中藥兩類,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可提供藥品安全性研究報告、可提供具有成本效益的藥物經濟性評估報告(WHO標準)在其中占比10分。安全性和性價比指標的引入讓評價更加合理。
專家抽取: 評審專家組由15位以上組成(單數),包括管理類專家、藥學類專家和臨床醫學專家。按照“分層、分類、隨機”的原則,由采購聯盟工作組通過計算機從采購聯盟專家庫中抽取評審專家。
我們回顧首輪GPO情況,以做好本輪重點品種的相關工作。
去年,上海市發改委發布的《上海市2015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要點》,明確指出借鑒國外集團采購組織的通行做法,選擇醫保目錄中部分未實施集中招標的品種和自費藥品,推進藥品集團采購模式和醫藥分開改革,探索通過社會第三方藥品GPO,發揮市場優勢,建立聯合談判機制,優化藥品供應鏈,壓縮藥品采購價格虛高空間,降低藥品供應總成本。
《要點》中雖沒有明確給出具體細則,只是提出了GPO模式的大框架,卻是將GPO模式首次提升到了政策層面,在政府支持下,GPO的可行性進一步加強。
上海2014年已經開始3個基藥品種的帶量采購,2015年專門成立一個藥品GPO的組織進行部分抗生素的采購。追溯到更早,1998年閔行模式進行供應鏈成本分攤,成為上海GPO的雛形。
醫院和生產企業在中標價基礎上進行二次議價,降價后的差額通過供應鏈成本分攤的名義進行分配。我們可以理解為概念技術性更換。
2015年12月11日,上海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團采購委員會籌備組召開藥品集團采購工作溝通會,與上海市63家藥品供應企業溝通座談本市藥品集團采購工作。
2016年2月29日,上海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團采購聯盟成立大會暨采購聯盟領導小組第一屆第一次會議于召開。
采購聯盟發起單位上海市醫藥衛生發展基金會,及華山醫院、仁濟醫院、市一醫院、岳陽醫院、東方醫院、徐匯區、普陀區、楊浦區、閔行區、金山區和崇明縣,五醫院+六區縣首批試點單位代表出席本次會議,市衛生計生委主任和市醫改辦主任參加會議。
2016年5月29日:材料遞交、價格確認
2016年6月16日,公布GPO中選目錄
此次GPO采購目錄包括175種抗微生物藥,中選目錄顯示,97.14%有中選結果。與上海市上輪中標價比較,GPO結算價平均降幅約為1.62%,幅度較小。
但此次公布的結算價并不是實際采購價格而僅是中選價,實際采購價需剔除供應鏈分攤比例,在結算價的70%-90%,按此計算,中選藥品實際平均降幅10%-30%。
作為全國首次GPO試水地區,上海在本次GPO操作過程中,也留下遺憾。GPO應“對企業申報的資質信息進行審核,按藥品、生產企業和經營企業資質指標量化評分排位。”
但直至中選目錄公布,仍未對藥品質量與價格的打分情況做任何說明。“暗箱操作”和“無申投訴通道”成為業界對本次集團采購工作的批評重點。
上海率先完成試點區縣和醫療機構集團內實施藥品第一次GPO采購,參與GPO采購項目的藥品生產企業在報價時主動承擔“物流分攤比例”,“分攤比例”將在考核后返還醫療機構作為鼓勵其參與藥品采購改革的激勵因素。
上海的藥品GPO采購方式由于使企業議價讓利披上了“供應鏈優化”、“藥品服務價值延伸”的技術外衣而更加師出有名,后續將為全國各地所關注并陸續大范圍跟進。
信息來源:醫藥云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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