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執行新一輪藥品集中采購結果的通知(魯衛藥政發〔2016〕2號)
各市衛生計生委,委屬(管)醫療機構,大企業衛生處: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辦發〔2015〕7號文件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5〕47號)精神,2015年12月,我省啟動了新一輪藥品省級集中采購工作。
目前,常用低價藥品、婦兒專科非專利、急(搶)救、基礎輸液以及用量小的藥品集中掛網和公開招標采購工作已基本完成。現就執行新一輪藥品集中采購結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設立新一輪藥品集中采購過渡期政策
為實現新一輪藥品中標結果平穩落地,確保醫療衛生機構臨床用藥的有序銜接,確定設立新一輪藥品集中采購過渡期。
在過渡期內,同通用名同品規藥品新中標產品和原中標(掛網)產品均可進行網上采購,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好過渡期內藥品的更換使用工作,優先采購新一輪藥品集中采購中標產品,逐步消化庫存,保證新一輪藥品集中采購中標結果交接期的平穩過渡。
過渡期滿后,原中標(掛網)結果停止執行。過渡期具體截止時間另行通知。
二、科學建立配送關系
新一輪藥品采購結果落地后,生產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已開展配送企業選擇和配送關系建立等工作。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要盡快與配送企業確定配送關系,并按規定簽訂購銷合同,同時簽署《醫療衛生機構醫藥產品廉潔購銷合同》。
鼓勵優先選擇配送能力強、配送業績好、服務質量優、醫療衛生機構認同程度高的配送企業承擔藥品配送任務。在訂單采購過程中,須認真落實配送服務綜合評價。
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將會對配送服務企業評價結果、醫療衛生機構配送企業名單進行及時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配送供應行為的監管,通過開展優秀配送企業公開評價遴選等工作,引導醫療衛生機構逐步提高藥品配送集中度。
同時,要建立醫療衛生機構配送企業信息公開公示制度,切實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配送供應行為全程監管,既要保障配送效率,也要防止在藥品配送過程中出現獨家配送、壟斷經營等行為。
三、做好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
積極開展以市為單位公立醫院藥品聯合采購。對常用低價藥品、婦兒專科非專利、急(搶)救、基礎輸液以及用量小的藥品等集中掛網藥品開展以市為單位聯合帶量采購,是新形勢下深入推進藥品采購改革、完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的重要內容,是健全藥品供應保障制度、維護群眾健康權益的迫切任務。
目前,部分地市已組建成立了公立醫院藥品采購聯合體,并先行開展了聯合帶量采購探索。其他市也要積極跟進,確保2017年公立醫院藥品采購聯合體在各地全面建立。鼓勵開展跨市聯合采購,進一步發揮集中批量采購規模優勢,有效降低藥品價格。
濟南、青島、東營、濰坊、威海、濱州6個市要按照省里有關要求,穩步推行藥品采購“兩票制”(生產企業到流通企業開一次發票,流通企業到醫療衛生機構開一次發票),減少藥品流通中間環節,降低藥品虛高價格。
在醫療衛生機構與生產經營企業簽訂的采購合同中,要明確生產經營企業執行“兩票制”有關規定的條款。醫療衛生機構在入庫驗收藥品時,應要求流通企業提供生產企業開出的進貨發票復印件,做到票、帳、貨、款一致。
簡化醫療衛生機構配送關系變更程序。取消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縣級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變更配送關系的審核,由醫療衛生機構自主通過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直接操作完成,提高配送效率,確保臨床藥品及時供應。
四、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采購政策
在保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藥品品種范圍(國家基本藥物、省增補基本藥物和市級補充藥品)不變的情況下,將國家基本藥物和省增補基本藥物新一輪采購結果全部下沉,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可及性,確保上下轉診用藥銜接。
屬于公開招標采購藥品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根據臨床需要選擇中標產品,并按中標價格采購。
常用低價藥品、婦兒專科非專利、急(搶)救、基礎輸液等集中掛網藥品,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參考平臺顯示的企業報價、原中標(掛網)價、一定時期內我省醫療衛生機構實際交易的平均價、最低價等信息,通過平臺與生產經營企業直接議定成交,并如實填報實際交易價格及數量。
鼓勵各地發揮帶量采購優勢,組織轄區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以市或縣(市、區)為單位統一議價。要注重公立醫院藥品聯合采購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統一議價工作的有序銜接,維護市場的穩定和統一。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的所有藥品(中藥飲片除外)按實際采購價格執行零差率銷售政策。
市級補充藥品的品種目錄、采購價格等信息由各市自行確定。在各市對補充藥品進行調整之前,暫按各地原遴選確定的結果執行。
五、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網上藥品采購和配備使用管理
堅持以省為單位網上藥品集中采購方向不動搖,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是全省各級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網上藥品集中采購的唯一平臺,不允許各地再另開爐灶搭建采購平臺。
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等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以及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的所有藥品(中藥飲片除外),必須通過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進行網上采購。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切實承擔起監管職責,引導醫療衛生機構嚴格執行以省為單位網上藥品集中采購政策。對于存在違規網下采購、標外采購行為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要加強網上藥品采購訂單管理,規范醫療衛生機構發送采購訂單的時間和頻次,杜絕頻繁訂單、超常訂單和隨意撤單行為的發生。藥品配送到貨后,醫療衛生機構要及時驗收,并在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簽收確認。
堅持基本藥物優先配備使用政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包括國家基本藥物和省增補基本藥物)采購金額占全部藥品采購總金額的比例不低于80%。縣級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要進一步提高基本藥物臨床使用比例,強化基本藥物臨床用藥主體地位。
要加強限制使用目錄內產品等非基本藥物的采購使用管理,限制使用產品采購總金額不得超過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采購總金額的5%。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督導考核,把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配備使用情況納入年度目標考核、醫院等級評審、大型醫院巡查等工作的重要內容,確保基本藥物優先配備使用政策在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得到貫徹落實。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要進一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內部激勵約束機制,將基本藥物合理使用情況與醫師定期考核、職稱晉升、績效工資發放、年終評獎評優等工作掛鉤,推動醫務人員優先、合理使用基本藥物。
六、加強組織領導
做好新一輪藥品集中采購工作,落實藥品采購改革政策,是健全藥品供應保障制度、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構建公開透明的藥品采購新機制的重要舉措,對于降低藥品價格、保障藥品供應、預防和遏制醫藥購銷領域腐敗行為、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各級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完善機制,推進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新一輪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直接負責,要通過多種方式加強政策解讀和業務培訓,統一思想,凝聚共識,保障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要指導醫療衛生機構認真做好建立配送關系、開展網上采購、執行配備使用政策、組建采購聯合體等工作。特別是要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指導,確保新一輪藥品采購結果在基層平穩落地。
要進一步加強與醫保、物價等有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強化對醫保報銷、藥品市場價格行為監管,推動藥品采購改革與醫保、醫療等其他政策措施的相互銜接,形成改革合力。
要嚴格執行工作紀律,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領導不力、督查不力、工作不力的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要實行問責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其相應責任。
政策執行中發現的有關問題,請及時上報省衛生計生委藥政處。
聯系人:劉智 0531-67876466
山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6年10月31日
信息來源:聯眾醫藥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