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5〕7號)
在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允許以市為單位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自行采購。試點城市成交價格不得高于省級中標價格。鼓勵省際跨區域、專科醫院等聯合采購。
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38號)
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醫院運行成本等,建立科學合理
的補償機制。對醫院的藥品貯藏、保管、損耗等費用列入醫院運行成本予以補償。
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904號)
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完善藥品采購機制,發揮醫保控費作用,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
爭形成。
推進藥品價格改革必須發揮政府、市場“兩只手”作用,建立科學合理的價格形成機制。
四、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落實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衛藥政發〔2015〕70號)
探索以省(區、市)為單位的量價掛鉤、價格合理的集中采購實現路徑和方式,并實行零差率
銷售。
對于打包批量采購的藥品,要合理消化成本,零差率銷售。試點城市成交價格明顯低于省級中
標價格的,省級中標價格應按試點城市成交價格進行調整。
五、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控制公立醫院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衛體改發〔2015〕89號)
堅持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控制醫療費用總量增長速度,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降低藥品和
耗材費用占比,優化公立醫院收支結構,實現良性運行。
六、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推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經驗的若干意見
(二)破除以藥補醫,建立健全公立醫院運行新機制
4.落實公立醫院藥品分類采購。區分藥品不同情況,通過招標、談判、直接掛網、定點生產
等方式形成合理采購價格。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可采取以市為單位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
上自行采購。鼓勵跨區域聯合采購和專科醫院聯合采購。
七、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滬府〔2016〕45號)
11.破除以藥補醫機制
采取綜合措施,破除以藥補醫機制,將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三
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深化藥品流通領域改革,建立藥品分類采購模式,重點
推進帶量采購、集團采購,優化藥品供應鏈管理,減少流通環節,降低虛高藥價。
25. 開展藥品醫療機構集團采購
鼓勵醫療機構以隸屬關系、區域合作、醫療聯合體等形式開展集團采購,發揮批量采購優勢,
實現量價掛鉤,應用信息化手段和現代物流技術,整合醫院藥品內外部物流,切實降低采購成本。
八、上海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上海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意見(2016-2020年)》的通知(滬發改〔2016〕4號)
十八、探索實施藥品集團采購(GPO)工作
59.成立藥品集團采購聯盟。在政府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社會第三方發起,公立醫療機構自
愿參與,組成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團采購聯盟,采購聯盟實行會員制,會員單位代表組成采購工作
領導小組、專家組和工作組。
60.開展藥品集團采購工作。GPO組織醫療機構合并訂單,形成批量優勢,通過生產和供應企
業參與竟爭,形成低于掛網價的結算價,降低虛高藥價。
61.優化藥品供應鏈體系。運用藥品供應鏈集成技術和信息手段,延伸現代醫藥物流服務,將
內部物流與藥品企業外部物流整合,實現采購供應的專業化、社會化、信息化,建立供應鏈管理新
模式,降低藥品供應鏈總成本。
實施進度:2016年,成立藥品集團采購聯盟,實施藥品集團采購工作。2017年,逐步擴大采購藥品集團采購政策匯編
聯盟成員單位范圍。2018—2020年,完善GPO采購模式,滾動實施采購工作。
責任部門:市衛生計生委牽頭,市醫保辦、市稅務局、申康醫院發展中心、各區政府等配合。
九、上海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上海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十三五”規劃》的通知(滬發改醫改〔2016〕7號)
(三)統籌推進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3、優化藥品供應鏈管理。建立涵蓋藥品采購、配送、使用、監管等全過程的藥品供應鏈管理
規范。借鑒國外藥品集團采購組織(GPO)模式,鼓勵醫療機構以隸屬關系、區域合作、醫療聯合
體等形式開展藥品集團采購,發揮批量采購優勢,實現量價掛鉤,應用信息化手段和現代物流技
術,整合醫院藥品內外部物流,切實降低采購供應總成本。
十、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上海市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滬人社醫〔2016〕37號)
鼓勵醫院以隸屬關系、區域合作、醫聯體等形式開展醫院集團采購(GPO),發揮批量采購優
勢,實現量價掛鉤,切實降低采購成本。醫院集團采購的信息發布和結果執行通過陽光平臺及時對
外公開,形成的成交價不得高于陽光平臺中標價和掛網價,并按藥品加成政策銷售,其藥品實際采
購價格將作為全市集中招標采購、中標價格動態調整或醫院議價的重要參考。對已開展醫保帶量采
購的藥品、談判采購的藥品以及定點生產藥品,不納入醫院集團采購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