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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縣市醫聯體成為議價主體
在寧波市、溫州市(全市范圍)兩個浙江省綜合醫改先行先試市基礎上,經申報、市級推薦,確認寧波市、溫州市所轄各縣(市、區)及杭州市蕭山區、桐廬縣、建德市、淳安縣、德清縣、長興縣、海寧市、嵊州市、舟山市普陀區、義烏市、龍游縣、玉環縣、松陽縣為浙江省綜合醫改先行先試縣(市、區)。允許試點地區在省集中招標采購平臺上,以醫療機構聯合體等形式自主談判采購藥品。
鼓勵公立醫院(不含省級醫院)以醫聯體、醫療集團等組成采購共同體,也可跨區域聯合采購。
省級公立醫院可以獨立的個體,或與市、縣(市、區)醫療機構組成采購共同體,或加入市、縣(市、區)采購共同體的形式,進行采購價格談判。
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原則上以縣(市、區)組成采購共同體進行價格談判。
▍議價差額上繳同級財政
對醫保目錄內藥品,醫療衛生機構按醫保支付標準銷售,醫保經辦機構按統一的支付標準結算;對非醫保目錄內藥品,醫療衛生機構按不高于省藥械采購平臺公布的參考銷售價格(首次為中標價格)銷售。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實際銷售價格高于實際采購價格的差額部分上繳同級財政,經考核后獎勵醫療機構。
獎勵資金不得抵頂按照衛生投入政策規定應安排給醫療機構的財政補助。財政撥付的獎勵資金由醫療機構統籌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探索建立適應醫療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提高醫院醫務人員薪酬待遇等。
醫療衛生機構藥品實際采購價格高于實際銷售價格的,其超出部分由醫療衛生機構自行承擔。
▍降低藥占比
嚴格控制輔助性和營養性用藥、中成藥、高值耗材采購范圍和臨床不合理使用,建立重點品種重點監控機制,及時干預和糾正不合理用藥行為。力爭到2017年底前,通過藥品耗材采購環節降低虛高價格和使用環節減少不合理用量,醫療機構藥品耗材支出(包括醫療機構自辦藥店和外配處方)占比在現有基礎上減少10%左右,控制在50%以下。
信息來源:藥招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