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極集團被通報批評
日期:2017/1/19
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紀律處分決定書〔2017〕2號
當事人:重慶太極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A股證券簡稱:太極集團,A股證券代碼:600129;
太極集團有限公司,重慶太極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
白禮西,時任重慶太極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太極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蔣茜,時任重慶太極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
張忠喜,時任重慶太極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經查明,2016年1月,重慶太極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下屬子公司太極集團重慶涪陵制藥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涪陵藥廠)和西南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南藥業)分別向重慶太極印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太極印務)預付款項2.5億元和5000萬元,其中1.93億元構成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經核實,太極印務由公司控股股東太極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極有限)管理控制,其股權全部為太極有限員工持有,與公司構成關聯關系。
另經查明,2016年4月,公司向大易房地產公司(以下簡稱大易房地產)提供土地周轉款1億元,雙方無實際業務往來,構成非經營性資金往來。經核實,大易房地產原由西南藥業持有86.68%股權,該股權已于2011年3月17日經協議遠期轉讓給太極有限,并自2011年1月1日起被托管給太極有限經營管理,與公司亦構成關聯關系。
綜上,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公司向控股股東下屬關聯企業提供非經營性資金總計2.93億元,占公司2015年經審計凈資產22.42%。公司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金額較大,情節嚴重,直至2016年半年度報告才予以披露。公司及控股股東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國證監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條等規定;公司董事長白禮西,同時作為控股股東太極有限的法定代表人,負責兩公司的經營管理和重大事項決策,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的上述行為負有責任。公司董事會秘書蔣茜、財務總監張忠喜,作為公司信息披露和財務的具體負責人,未勤勉盡責,對公司的上述違規行為亦負有責任。前述有關責任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2條、第3.1.4條、第3.1.5條、第3.2.2條的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2條、第17.3條、第17.4條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本所做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重慶太極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太極集團有限公司、時任公司及控股股東董事長白禮西、時任公司財務總監張忠喜、時任公司董事會秘書蔣茜予以通報批評。
對于上述紀律處分,本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公司應當引以為戒,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規范運作,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履行忠實勤勉義務,促使公司規范運作,并保證公司及時、公平、真實、準確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一月九日
信息來源:萬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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