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GPO采購還是新生事物
日期:2017/2/4
作者:胡善聯,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
來自:中國衛生雜志
公立醫院藥品集團采購正在上海和深圳等地試點開展,但是還有很多基本理論、認識和實踐操作問題需要進一步解決,如什么是醫院藥品集團采購?它與招標采購是什么關系?醫院藥品集團采購是不是就是“二次議價”?如何來組織藥品集團采購?集團采購后藥品進一步降價的折扣應該如何分配?上海市和深圳市在公立醫院藥品集團采購做法上有什么區別?醫院藥品集團采購中有什么國際經驗值得學習等。
醫院集團采購組織通常簡稱為GPO。GPO有以下幾個特點: 首先它是一個價格談判的機構,本身既不招標也不采購產品, 在國內它往往是在省級藥品招標采購的價格基礎上, 進一步由醫院組織起來進行團購。其次,GPO是一個自愿參加的組織,屬于非營利性的藥品集團采購第三方組織,是為醫院采購產品(藥品、醫用商品、器械、設備)和服務的一個中介組織。在醫療服務提供者和藥品經銷商之間進行價格談判。根據集團內的購買力與藥廠、配送商以及其他組織談判價格,從中獲得折扣,達到實現節約成本和提高效率的目的。
醫院集團采購的全過程是公開、透明的,需要建立信息平臺,采購價格要向社會公開,并與銀行賬戶聯網結算。專家委員會在評標和談判時提供技術援助。履約監督機制,共同遵守交易規則。
上海市和深圳市是國內首先試點GPO采購的試點城市。
上海市GPO的做法是利用市場機制,開展藥品采購競價和藥品供應鏈管理工作。上海只有一個GPO試點,包含5家三級醫療機構和6個區的二級醫療機構和其所屬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療機構作為使用主體提出用藥需求,GPO受醫療機構委托,集成訂單合并目錄,形成批量購買力,引導生產和供應企業參與競爭,形成競價機制,最終形成低于招標中標價的結算價格。同時規范采購行為,優化醫院和藥品供應企業物流。對藥品供銷流程進行全程動態監管。降低供應鏈的總成本,從而降低患者藥品費用。專家組涵蓋所有醫院會員單位,兼顧不同等級醫療機構和不同科室的需求。但談判價格的藥品遴選仍以專家投票為主要方式。
GPO服務費用在合同中約定并明示,體現公開、公平的原則。先后通過少數品種的試點,再逐步擴大品種。GPO組織不以營利為目的,費用主要用于運行成本、信息化建設等支出。此外,GPO組織還將結余資金全部捐助給上海市醫藥衛生發展基金會,作為該市衛生人才、學科項目建設投入、支持衛生事業發展,體現公益性。
實施GPO模式后有利于通過市場競爭機制,企業按結算價申報參與競爭,進一步降低藥品虛高價格,降價擠出的藥價水分,全部讓利給患者,減輕群眾的醫療費用負擔。與此同時,提升供應鏈的運營效率,壓縮商務成本、減少庫存藥品占用資金。運用物聯網技術,將供應鏈平臺與銀行結算系統對接,實現在線支付與在線融資,大幅節約資金成本。
根據上海市衛生計生委的有關報道,上海市在抗生素GPO的試點中的效果是成功的。企業申報的有141個通用名,企業參與度高,競爭充分。參與生產企業有528家、參與經營企業有23家。其中外資/合資企業占16.9%,本地生產企業占6.8%。大部分生產企業均在工信部2014年企業排名前50位,生產企業中選率達50.6%,達到了向大企業、優質企業集中的效果。最終結果顯示抗微生物類藥品采購總金額約為15億元。第一輪集團采購后總體降幅約占采購金額的20.8%。外資/合資企業降幅6.1%,國產企業降幅25.3%,上海本地企業降幅13.2%。目前正在籌備第二批的集團采購工作。
深圳市衛生計生委在2016年7月5日發布《深圳市推行公立醫院藥品集團采購改革試點實施方案》3個文件,自8月起已試點建立藥品集團采購模式。
主要目標是使藥品總費用在原有廣東省藥品電子交易平臺上采購同等數量品規的藥品總費用下降30%以上的改革目標。到2017年全市公立醫院藥占比下降到27%。深圳將全市公立醫院一年需要采購的所有藥品“打包”后,遴選1家藥品經營企業作為第三方集團組織采購,并限定最高采購總費用。集團采購組織通過藥品采購配送獲得收入。
建立“互聯網+醫藥”供應平臺,實施藥品采購在線監管。推動“互聯網+藥品配送”,支持社會力量為醫療機構提供藥品物流外包服務。鼓勵患者憑處方到社會零售藥店外購藥品,逐步實現醫療機構處方在全市醫療保險定點機構間自由流轉。深圳將制定全市公立醫院藥品集團采購目錄,目錄內藥品采購費用達到全市公立醫院藥品采購總額的80%以上,并逐步擴大目錄品種的覆蓋范圍,直至全覆蓋。如果在一年合同期內,第三方集團采購組織無法實現在保質保量采購藥品的基礎上,將藥價總體降幅達到30%,由政府多個部門組成的遴選委員會可單方終止其資格。其實施的結果有待進一步觀察。
建立公立醫院藥品集團采購組織(GPO)在我國還是一個新生事物,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創新,目前僅限于少數地區的試點,遠遠沒有建成一個成熟和完整的體系。它體現了醫療機構在控制藥品價格方面的主體地位。但控制藥品價格只是控制醫院藥品費用的一個方面,還有待于采取其他綜合措施和配套改革,如改革醫保支付方式、完善醫院補償機制、規范醫生用藥行為,開展疾病診療指南和合理用藥
>>>鏈接<<<全球第一個GPO組織發展良好
全球第一個GPO組織創辦于1910年的美國紐約醫院管理局,初期發展比較緩慢,一直到1962年也只有10個GPO。上世紀60年代后美國建立聯邦老人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后GPO才開始發展,從1974年~1977年增加到40個。自1983年從按項目付費方式發展到按病種的前瞻性支付制度(DRG),醫院需要尋找新的管理費用方式。GPO組織通過收取管理費用得到快速發展。2007年GPO已發展到600多個。根據美國衛生保健供應鏈協會(HSCA)報道,美國醫療機構平均參加2個~4個GPO組織,接近96%的急性醫院和98%的社區醫院、非政府醫院和非營利性醫院都加入了集團采購組織,通過GPO組織合同采購。由此可見,美國政府并沒有實行藥品招標采購,醫院主要通過集團采購降低藥品成本,而且一家醫院可以參加多個GPO。美國的GPO在規模上,所有權的類型和服務合同也各不相同。有的GPO組織屬于醫院所有,但為全國或地區的非營利性醫院或營利性醫院服務,與當地的經銷商簽訂合同。
美國的GPO從供應商處收取3%或以下的管理費用,用于包括運行費用、附加服務,簽約費用、產品評價和產品的標準化,新技術的評價、提供基準數據資料的服務、市場和保險服務。為防止腐敗產生和亂用資金,美國健康和人類服務部負責監督,同時也受到工業部門反壟斷合同的監管。經常調查監測醫療機構參加GPO后被收取多少費用?能否為醫院節省費用?購買藥品時有無限制條件?以及能否滿足醫院80%的藥品需要量等。
GPO組織可以分成兩大類,一類是垂直市場的GPO,另一類是水平市場的GPO。
前者是在一個特殊的工業或市場部門內,如醫療保健、食品、農牧產品、工業制造業。在醫療保健領域的 GPO是幫助促進醫療服務質量和有效管理。醫院集團采購服務和產品的面很廣,包括藥品(品牌藥、仿制藥)、醫療設備、醫用商品、營養品和實驗用品。有的大型GPO還包括采購醫院的辦公用品和非醫療的相關服務。GPO按提供銷售的數量收取3%的管理運行費用。凡參加GPO的醫療機構也可獲得到部分管理費用。此外,醫院也可享受到額外的附加值服務,如臨床和供應鏈的支持、提供基準信息和對特殊需要的服務和產品。不同的GPO有不同的策略,有的GPO組織具有排他性,只允許醫院簽訂單一的合同。因而談判價格的高低成了吸引醫院參加GPO的一個重要原因。有的GPO組織是屬于非營利性,需要建立一個董事會,與社區基層衛生組織在一起工作,幫助降低醫院成本。服務內容也不一致,有的服務內容比較廣泛,有的比較專一,如專門為老年護理服務。簽訂合同可有各種形式,如單一貨源、有關產品的打包合同或長期5年以上的合同。
另一類是水平型的市場GPO。它包括跨行業的服務。它是非戰略性的、間接的市場GPO。通過綜合需求壓縮間接采購成本,達到需要的價格和服務標準。包括勞力服務,辦公用品,醫院洗衣服務、害蟲仿制、加急快遞。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后勤服務外包。近年來,由于GPO市場的不斷鞏固,一些GPO已經整合形成大型的機構。目前,美國有5個最大的全國性的GPO,其購買量已達到1307億美元。包括棉球、綁帶、心臟起搏器、支架、品牌藥和仿制藥等。
信息來源:萬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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