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方案》明確提出,“遵循保留險種、保障待遇、統一管理、降低成本的總體思路,推進兩項保險合并實施”。之所以提出這一總體思路,主要是考慮兩項保險在運行操作層面具有合并實施的條件,且時機是成熟的:一是醫療服務項目上有共同之處,特別是在醫療待遇支付上有很大共性。二是管理服務基本一致, 執行統一的定點醫療機構管理,統一的藥品、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范圍,使用同一信息系統平臺。三是地方有實踐基礎。近年來,部分地區按照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協同推進的工作思路,實行兩項險種統一參保登記,統一征繳費用的管理模式,取得了良好效果。
與此同時,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相比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保障政策,作為一項社會保險險種,還有保留的必要:一是生育保險具有維護女性平等就業權益和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獨特功能;二是體現雇主責任,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三是待遇上符合規定的醫療費實報實銷,同時還有生育津貼(占基金支出的60%以上,主要是平衡用人單位負擔)。這些政策都在社會保險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里作了明確規定。
因此,這次合并實施試點不是簡單地將兩項保險在制度層面合并,不涉及生育保險待遇政策的調整,而是在管理運行層面合并實施,目的是通過整合兩項保險基金及管理資源,強化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管理綜合效能,降低管理運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