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加快建成藥品安全現代化治理體系,提高科學監管水平,鼓勵研制創新,全面提升質量,增加有效供給,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推動我國由制藥大國向制藥強國邁進,推進健康中國建設。
(二)基本原則。
1.維護公眾健康,保障公眾需求。
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把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戰略地位,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有效、可及,防止藥品安全事件發生,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深化審評審批改革,提升監管水平。
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寓監管于服務之中,優化程序、精簡流程、公開透明,完善科學監管機制,提升監管效率和水平。
3.鼓勵研發創新,提高產品質量。
以解決臨床問題為導向,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瞄準國際先進水平,破除制約創新發展的思想觀念和制度藩籬,促進提升研發創新水平,推動企業強化質量安全控制,切實提升藥品質量和療效。
4.加強全程監管,確保用藥安全有效。
完善統一權威的監管體制,推進藥品監管法治化、標準化、專業化、信息化建設,提高技術支撐能力,強化全過程、全生命周期監管,保證藥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達到或接近國際先進水平。
(三)發展目標。
到2020年,藥品質量安全水平、藥品安全治理能力、醫藥產業發展水平和人民群眾滿意度明顯提升。
1.藥品質量進一步提高。
批準上市的新藥以解決臨床問題為導向,具有明顯的療效;批準上市的仿制藥與原研藥質量和療效一致。分期分批對已上市的藥品進行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2018年底前,完成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準上市的289個化學藥品仿制藥口服固體制劑的一致性評價;鼓勵企業對其他已上市品種開展一致性評價。
2.藥品醫療器械標準不斷提升。
制修訂完成國家藥品標準3050個和醫療器械標準500項。
3.審評審批體系逐步完善。
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更加健全,權責更加明晰,流程更加順暢,能力明顯增強,實現按規定時限審評審批。
4.檢查能力進一步提升。
依托現有資源,使職業化檢查員的數量、素質滿足檢查需要,加大檢查頻次。
5.監測評價水平進一步提高。
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體系以及以企業為主體的評價制度不斷完善,監測評價能力達到國際先進水平,藥品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評價率達到100%。
6.檢驗檢測和監管執法能力得到增強。
藥品醫療器械檢驗檢測機構達到國家相應建設標準。實現各級監管隊伍裝備配備標準化。
7.執業藥師服務水平顯著提高。
每萬人口執業藥師數超過4人,所有零售藥店主要管理者具備執業藥師資格、營業時有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