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已完成全國藥品最低價采集,3月1日起執行!
日期:2017/2/27
來源/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
關于我省在線交易產品執行全國最低價聯動和2017年度醫保支付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醫療機構、配送企業、相關投標人:
根據省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執行浙江省在線交易產品全國最低價格聯動結果的通知》(浙藥采辦發〔2017〕3號),以及浙江省省級醫療保險服務中心有關文件精神,現將我省在線交易產品執行全國最低價聯動結果和2017年度醫保支付標準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時間
從2017年3月1日起執行。
二、采購平臺信息調整
按有關要求,我省藥品采購平臺中部分價格字段信息作相應調整:
(一)新平臺藥品采購目錄中,原“醫保支付價、市成交價、采購價”字段信息將調整為“聯動(采購)價格、最高(醫保)支付標準、談判價格、實際成交價格”。
(二)老平臺藥品采購目錄中,直接以聯動(采購)價格和最高(醫保)支付標準的低值為新采購限價。
(三)采購配送中,實際成交價格不得高于聯動(采購)價格,原則上不高于最高(醫保)支付標準。如高于最高(醫保)支付標準,高于部分將由醫療機構自行承擔。
(四)涉及價格調整的產品,醫療機構需重新勾選;已保存未提交的訂單,需重新建立采購訂單。
三、其他
請嚴格按有關規定要求,提前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確保本次全國最低價格聯動和2017年度醫保支付標準的貫徹執行。省藥械采購中心聯系方式,藥品采購科:0571-86401737;信息技術科:0571-86401953。
附件:在線交易產品聯動(采購)價格和最高(醫保)支付標準信息(請登錄省藥械采購平臺交易或監管系統下載)
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
2017年2月21日
信息來源:醫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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