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代銷售藥品行為被抓包,藥企難免受到牽連,諸如上述的被“停藥或停止支付貨款”還不算大事,更大的麻煩的是一旦牽扯出更深的利益鏈條,將有可能導致更大的腐敗事件出現。
但要真正推動藥代與藥品銷售行為剝離,顯然非一朝一夕的事,這需要企業更完善的規范準則才可能實現。此前“國17條”發布之時,業界就開始重提:或許GSK的績效考核方式值得借鑒。
據了解,自GSK旗下藥代出事之后,該企業就在中國開始實施新的考核方式,不再使用銷售量來衡量銷售代表的業績和獎金,取而代之的是,根據每個銷售代表學習的能力,掌握醫藥知識的能力,以及把知識傳遞給醫生的能力來考核銷售代表。由此,避免為了獲得更好的銷售業績一味去追求銷量而滋生的醫務賄賂案件。
但顯然,GSK式考核,在我國長時間存在的帶金銷售環境下,短期內難以實現。
這其中,矛盾點在于:
一方面,藥企要在增長藥代知識及提升其學術推廣能力上,花大精力,以實現藥代高水平、嚴規范的“重新上崗”;
另一方面,市場上活躍的藥代們,長期進行拉關系、客情維護、催進貨、催回款等工作,諸如產品策劃、學術推廣、醫生教育、藥品上市后的四五期臨床等一系列市場功能的活動,由于多年不用或不會用,很多藥代已經“自廢武功”。
可以看出的是,藥企將不得不破現有運營體系,重新進行市場營銷資源的匹配與架構的搭建,而未來越來越多的藥代“離開”也將成為事實。
信息來源:醫藥新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