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 3企業10批次藥品不合格遭立案調查
日期:2017/3/18
3月15日,CFDA官網發布《總局關于10批次藥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43號)》。通告稱,經江西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等3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標示為福安藥業集團慶余堂制藥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生產的10批次藥品不合格。
不合格產品的標示生產企業、藥品品名和生產批號為:
吉林省正輝煌藥業有限公司
生產的批號為20150403、20160304的藿香正氣丸(濃縮丸),
武漢五景藥業有限公司
生產的批號為15100401、16020401、16040403、16050402的色甘酸鈉滴眼液,
福安藥業集團慶余堂制藥有限公司
生產的批號為150901、160201、160301、160401的注射用頭孢地嗪鈉。
不合格項目包括水分、可見異物、溶液的澄清度與顏色。
10批次不合格藥品名單
對上述不合格藥品,相關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業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產品,并進行整改。
CFDA要求生產企業所在地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上述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條等規定對生產銷售不合格藥品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三個月內公開對生產銷售不合格藥品相關企業或單位的處理結果,相關情況及時報告總局。
信息來源:醫藥經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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