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材產地初加工和中藥飲片炮制密切相連,對某些中藥材而言,兩者無法明確劃分,因此,中藥材產地初加工長期以來并未作為單獨環節被嚴格監管。由于監管薄弱,摻雜摻假時有發生。此外,在原有的中藥材GAP認證檢查評定標準中,只給出產地初加工的一般原則,缺乏分類要求以及量化指標,加之中藥材的分散種植,均制約了產地初加工的規范化程度,影響了飲片的炮制和質量。
中藥材種植主要以農戶為主,大部分藥材在進入“藥品”流通渠道前是分散的,不受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約束。同時,相當一部分中藥材交易游離于規范藥市之外。中藥材流通的分散,物流的落后,導致了儲存、養護的不規范,進而導致藥材質量難以追溯。
作為中藥材產業鏈下游的中藥企業以及醫療機構,控制藥材質量的能力也有待提高。部分中成藥生產企業,由于同質化競爭,傾向于使用“合格的質次品”。同時,由于中藥材化學成分的復雜性,基礎研究的薄弱制約了藥材質量標準的科學制定,靠單一成分難以控制中藥材質量,指紋圖譜、一測多評等全面控制中藥材質量的技術尚未完全建立。
當前,摻雜摻假手段多樣,情況復雜,鑒別藥材必須借助儀器設備或者由有經驗的老藥工進行鑒定、含量測定,但現實情況卻是傳統的中藥材性狀鑒別人才流失,必要的儀器設備缺乏。
下游環節對中藥飲片、中成藥的質量要求的放松,導致了“優質藥材供出口,中等藥材供藥房,質次藥材進藥廠”現象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