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深圳衛計委藥品「團購」違反《反壟斷法》
日期:2017/4/12
發改委方面稱,深圳市衛計委的做法違反了《反壟斷法》的第八條和第三十二條,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
來源/財新網 王婧
深圳市衛計委在推行公立醫院藥品集團采購試點過程中,存在違反《反壟斷法》行為。4月7日,國家發改委官方網站發布關于此事的調查結果。
2016年7月,深圳市醫改辦正式發布《深圳市公立醫院藥品供應保障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該文件要求:推行藥品集團采購(Group Purchasing Organization,簡稱GPO),以實現公立醫院藥品降價30%的目標。媒體將其解讀為:深圳公立醫院藥品將實現“團購”。
上述文件規定:遴選一家藥品經營企業,由其作為第三方集團組織采購。遴選工作由深圳市衛生、財政、藥品監管、醫保基金管理、醫院管理等部門負責完成。
2016年8月16日,深圳市衛計委公布遴選結果——深圳市全藥網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全藥網”)成為試點期GPO。工商資料顯示:全藥網于2015年6月由深圳海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海王集團”)創立,目前海王集團仍是其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為72.10%。
不過,根據《醫藥經濟報》2016年5月6日報道,在當年的2月26日,深圳市衛計委就與海王集團正式簽訂《關于推進深圳市“互聯網+”藥品集中采購模式改革合作框架協議》,稱將依托全藥網平臺,計劃于當年7月啟動深圳市公立醫院藥品供應,年采購額超過 80 億元。
這一遴選結果引發藥企和行業協會的質疑。此后,國家發改委會同廣東省發改委對此進行調查。
4月7日發改委發布的調查結果稱:深圳市衛計委的部分行為違反《反壟斷法》。這包括:第一、只允許一家集團采購組織(經遴選為全藥網)提供藥品集團采購服務;第二、限定深圳市公立醫院、藥品生產企業使用全藥網提供的服務;第三、限定藥品配送企業由全藥網指定。
發改委方面稱,深圳市衛計委的做法違反了《反壟斷法》的第八條和第三十二條,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反壟斷法》的第八條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第三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
發改委的調查還稱:深圳市衛計委已認識到上述做法與《反壟斷法》相關規定不符,表示將積極進行整改。
目前深圳市衛計委已經提出三項整改具體措施:第一、確保公立醫院藥品采購自主權。在堅持集中采購的原則下,對公立醫院藥品采購不作強制性要求,允許公立醫院自主選擇委托現有集團采購組織(即全藥網藥業)或在廣東省平臺采購。第二、確保選擇藥品配送企業自主權。修訂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團采購藥品配送相關制度,恢復藥品生產企業選擇確定配送企業的自主權。第三、確保藥品生產企業自主權。允許藥品生產企業自主選擇現有集團采購組織或其他采購平臺向深圳市公立醫院銷售目錄內藥品。
發改委方面稱:藥品集團采購模式能夠有效降低藥品采購價格,節省醫療開支,減輕患者負擔,而藥品集團采購組織之間的公平競爭是實現上述目標的關鍵之一。國家發改委將會同廣東省發改委督促深圳市衛計委將上述措施落實到位。
信息來源:醫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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