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藥品采購「兩票制」出臺(附方案全文)
日期:2017/4/12
印發關于在四川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推行“兩票制”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川衛發〔2017〕55號
各市(州)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經信委、人社局、商務局、地稅局、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管局、中醫藥局、國稅局:
現將《關于在四川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推行“兩票制”的實施方案(試行)》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各地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請及時向省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及相關部門報告。省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會同有關部門根據試行情況,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商務廳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川省中醫藥管理局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
2017年4月6日
關于在四川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推行“兩票制”的實施方案(試行)
根據國務院醫改辦等8部委印發《關于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推行“兩票制”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國醫改辦發〔2016〕4號)要求,為做好我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推行“兩票制”工作,現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兩票制”的界定
“兩票制”是指藥品生產企業到流通企業開一次發票,流通企業到醫療機構開一次發票。
藥品生產企業或科工貿一體化的集團型企業設立的僅銷售本企業(集團)藥品的全資或控股商業公司(全國僅限1家商業公司)、境外藥品國內總代理(全國僅限1家國內總代理)可視同生產企業;藥品流通集團型企業內部向全資(控股)子公司或全資(控股)子公司之間調撥藥品可不視為一票,但最多允許開一次發票。藥品生產、流通企業要按照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合理確定加價水平。
為應對自然災害、重大疫情、重大突發事件和病人急(搶)救等特殊情況,緊急采購藥品或國家醫藥儲備藥品,可特殊處理。
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流通經營仍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
二、實施范圍
結合四川實際,在確保全省藥品供應保障的基礎上穩步推進、分步實施。
全省公立醫療機構除民族貧困邊遠地區公立醫療機構和其他地區基層醫療機構外全面實行“兩票制”,鼓勵其他醫療機構在藥品采購中實行“兩票制”;原則上藥品流通企業為民族貧困邊遠地區公立醫療機構和其他地區基層醫療機構配送藥品,允許在“兩票制”基礎上再開一次藥品購銷發票;鼓勵公立醫療機構與藥品生產企業直接結算藥品貨款、藥品生產企業與流通企業結算配送費用。
各市(州)結合自身實際,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可將本方案允許多開一次發票的公立醫療機構改為實行“兩票制”。
三、實施規定
(一)藥品購銷票據管理。
藥品生產、流通企業銷售藥品,應當按照發票管理有關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增值稅普通發票(以下統稱“發票”),項目要填寫齊全。所銷售藥品還應當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GSP)要求附符合規定的隨貨同行單,發票(以及清單,下同)的購、銷方名稱應當與隨貨同行單、付款流向一致、金額一致。
藥品流通企業購進藥品,應主動向藥品生產企業索要發票,發票必須由藥品生產企業開具。到貨驗收時,應驗明發票、供貨方隨貨同行單與實際購進藥品的品種、規格、數量等,核對一致并建立購進藥品驗收記錄,做到票、貨、賬相符。對發票和隨貨同行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要求,或者發票、隨貨同行單和購進藥品之間內容不相符的,不得驗收入庫。藥品購銷中發生的發票及相關票據,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存。
藥品流通企業將藥品銷售至醫療機構的,必須向醫療機構提供藥品生產企業到終端的全流程銷售發票復印件(加蓋藥品流通企業的公章),全流程銷售發票的生產企業名稱、藥品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數量等信息應能相互印證。屬于按照本方案視為生產企業的,需向醫療機構作出書面說明,并承諾其配送的藥品符合“兩票制”相關規定,以留檔備查。流通企業和其委托的配送企業相互之間不得發生購銷行為。
公立醫療機構在藥品驗收入庫時,必須驗明票、貨、賬三者一致方可入庫、使用,不僅要向配送藥品的流通企業索要發票,還應當要求流通企業出具加蓋其印章的由生產企業提供的進貨發票復印件(每個藥品品種的進貨發票復印件至少提供一次),兩張發票的藥品生產或流通企業名稱、藥品批號等相關內容互相印證,且作為公立醫療機構支付藥品貨款憑證,納入財務檔案管理。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使用電子發票,通過信息化手段驗證“兩票制”。
(二)藥品采購配送管理。
省級藥品集中采購服務機構在編制采購文件時,要將執行“兩票制”作為必備條件。對于招標采購的藥品,要驗明藥品生產企業的資質,由藥品生產企業直接投標。參與藥品集中采購的藥品企業要在標書中作出執行“兩票制”的承諾,否則投標無效;實行其他采購方式采購藥品的,也必須在采購合同中明確“兩票制”的有關要求。
公立醫療機構采購藥品,必須要求投標企業、流通企業在投標書或采購合同中明確執行“兩票制”有關規定的條款。在確定藥品配送關系時,必須與藥品生產企業或藥品流通企業簽訂配送協議,明確約定配送具體事宜和藥品質量安全責任等相關要求,保證藥品及時安全配送。
各地要支持網絡體系全、質量信譽好、配送能力強的大型藥品流通企業到當地開展藥品配送工作。支持建設全國性、區域性的藥品物流園區和第三方醫藥物流配送中心,推進藥品流通企業倉儲資源和運輸資源有效整合,多倉協同配送,允許藥品流通企業異地建倉,在省域內跨地區使用本企業符合條件的藥品倉庫。鼓勵并支持開展縣、鄉、村一體化配送。
(三)違規行為處理。
對不按規定執行“兩票制”的藥品生產、流通企業,取消涉及藥品的投標、中標、掛網資格和流通企業的配送資格,并納入藥品不良記錄管理。
對公立醫療機構索票(證)不嚴、“兩票制”落實不到位、拖欠貨款、有令不行的,由轄區衛生計生、中醫藥行政部門進行通報批評,直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監督管理
各級衛生計生、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對公立醫療機構執行“兩票制”的監督檢查,將公立醫療機構執行藥品集中采購結果和履行采購、配送合同、按時足額支付貨款等情況納入日常監管范圍,加強考核,發現問題及時查處。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負責藥品生產、流通企業日常運行監管,將執行“兩票制”情況納入檢查范圍,對企業違反“兩票制”要求的情況,應當及時通報省藥品集中采購服務機構。
各級稅務部門負責稅務發票管理,按照“兩票制”的規定,對藥品生產流通企業發票使用情況及偷稅漏稅行為進行稽查,發現問題及時查處。同時,將查處情況及時反饋給省藥品集中采購服務機構。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負責藥品生產流通企業和醫療機構價格行為監管,加大對藥品價格的監測力度,對價格欺詐、價格串通和壟斷行為進行查處。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推動藥品流通企業落實“兩票制”。
各級工商部門負責依法對藥品企業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查處。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督促統籌地區的醫保經辦機構,按《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與醫療機構及時、足額結算醫療費用,及時解決醫療機構按時回款的資金需求。
各級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醫藥工業行業管理工作,建立與“兩票制”相適應的省級醫藥儲備制度,配合相關部門督促藥品生產企業落實“兩票制”。
省級藥品集中采購服務機構負責對違反“兩票制”規定的藥品生產流通企業,視具體情況分別給予取消中標結果、掛網結果和配送資格等不同處理,并納入藥品不良記錄管理;按照“兩票制”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省藥械采購平臺功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部門協作。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兩票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監管聯動響應和協作機制,推動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稅務監管平臺、藥品電子監管平臺和誠信體系建設平臺互聯互通,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
(二)強化政策宣傳。各地各部門要堅持正確導向,加強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充分宣傳“兩票制”改革的政策方向、意義和措施等,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爭取多方理解支持,為深化醫改營造良好社會氛圍。要推進和加強信息公開、公示,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三)嚴格考核管理。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應加強對各地各部門“兩票制”推進工作的考核,實行臺賬制管理,積極推動“兩票制”政策落地生效。
本實施方案從發布之日起施行。給予5個月的過渡時間,允許藥品生產、流通企業和公立醫療機構在過渡時間內消化庫存、調整并重構藥品供應鏈體系。
有關說明
一、集團型企業
集團型企業指以工商登記的集團型企業為準。
二、公立醫療機構
指由各級人民政府、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等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包括綜合醫院、中醫(民族)醫院、婦幼保健機構、各類專科醫院和基層醫療機構等。
三、基層醫療機構。
指由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含村衛生室。
四、民族貧困邊遠地區公立醫療機構
指由國家確定的民族地區范圍內的貧困地區(不包括州府所在地)的縣、鄉級公立醫療機構(含基層醫療機構)。具體縣域名單包括:
阿壩州(12個):汶川縣、理縣、茂縣、九寨溝縣、松潘縣、金川縣、小金縣、黑水縣、壤塘縣、阿壩縣、若爾蓋縣、紅原縣;
甘孜州(17個):瀘定縣、丹巴縣、九龍縣、雅江縣、道孚縣、爐霍縣、甘孜縣、新龍縣、德格縣、白玉縣、石渠縣、色達縣、理塘縣、巴塘縣、鄉城縣、稻城縣、得榮縣;
涼山州(11個):木里縣、鹽源縣、普格縣、布拖縣、金陽縣、昭覺縣、喜德縣、越西縣、甘洛縣、美姑縣、雷波縣;
綿陽市(1個):北川縣;
樂山市(1個):馬邊縣。
以上共計42個縣。
五、其他地區基層醫療機構
除民族及貧困邊遠地區(上述42個縣)外的縣(市、區)轄區內的基層醫療機構。
信息來源:醫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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