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6月1日執行兩票制(附文件)
日期:2017/4/16
遼寧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兩票制”實施細則(試行)
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范藥品流通秩序,減少流通環節,降低虛高藥價,增強人民群眾的醫改成果獲得感,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推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經驗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16〕36號)、《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13號)、國務院醫改辦《印發關于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推行兩票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國醫改辦發〔2016〕4號)精神,推動在全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落實“兩票制”,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總體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以推行“兩票制”為抓手,不斷深化藥品流通領域改革。以規范藥品流通秩序、保障藥品供應為原則,通過在藥品采購中推行“兩票制”,壓縮中間環節,降低虛高價格,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強化醫藥市場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過票洗錢”、偷稅漏稅等藥品購銷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凈化市場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
二、“兩票制”的界定
“兩票制”是指藥品生產企業到流通企業開一次發票,流通企業到醫療機構開一次發票。
藥品生產企業或科工貿一體化的集團型企業設立的僅銷售本企業(集團)藥品的全資或控股商業公司(全國僅限1家商業公司)、境外藥品國內總代理(全國僅限1家國內總代理)可視同生產企業。
藥品流通集團型企業內部向全資(控股)子公司或全資(控股)子公司之間調撥藥品可不視為一票,但最多允許開一次發票。
藥品生產、流通企業要按照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合理確定加價水平。鼓勵公立醫療機構與藥品生產企業直接結算藥品貨款、藥品生產企業與流通企業結算配送費用。
為應對自然災害、重大疫情、重大突發事件和病人急(搶)救等特殊情況,緊急采購藥品或國家醫藥儲備藥品,可特殊處理。
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流通經營仍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
三、實施范圍
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含納入基本藥物制度管理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村衛生室)藥品采購全部實行“兩票制”,鼓勵其他醫療機構藥品采購推行“兩票制”。
四、實施時間
2017年6月1日起,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啟動實施“兩票制”。生產企業應充分綜合考慮醫療機構原有配送渠道、保障藥品供應和縣、鄉、村一體化藥品配送等因素,確定配送關系,于8月1日前在遼寧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進行更新,同時向遼寧省政府采購中心提交(補交)承諾書,視為生產企業的經營企業和藥品流通集團型企業應同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經營企業須妥善處理庫存藥品中不符合“兩票制”規定的藥品;醫療機構在生產企業新的配送關系未確定前,可暫按原渠道采購藥品,8月1日后應根據藥品采購使用情況及時調整優化配送渠道。
2017年9月1日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全面實施“兩票制”。
五、工作要求
(一) 嚴格按照“兩票制”的相關規定參與藥品集中采購、配送活動。執行“兩票制”是藥品生產企業參與遼寧省藥品集中采購活動的準入條件,藥品生產企業參與遼寧省藥品集中采購活動時要做出執行“兩票制”的承諾,在投報資料時一并向遼寧省政府采購中心提交承諾書,同時必須在采購合同中明確“兩票制”的有關要求,并在實際配送過程中完全按照“兩票制”要求建立新的配送關系,完善供應覆蓋區域,按照縣、鄉、村一體化的原則分級分類做好藥品供應保障工作。
(二)完善藥品購銷采購合同管理。公立醫療機構與藥品生產、流通企業簽訂購銷合同時,必須在采購合同中明確“兩票制”的有關要求。
(三)推進醫藥購銷配送管理體制改革。生產企業作為保障產品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要確立藥品生產企業對藥品的質量保障、配送服務負主體責任,使生產企業在藥品配送中成為一個責、權、利相統一的閉環系統。建立、完善配送企業的準入、考核、約談、退出、處罰制約機制和誠信體系,實行省、市分級監管、定期考核和末位淘汰工作機制。對配送各個環節實行全程信息公開。建立藥品配送區域備案制,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凡承擔轄區內藥品配送的企業都要主動向轄區市級衛生計生部門申報備案。
(四)嚴格執行藥品購銷票據管理規定。
1. 藥品生產、流通企業銷售藥品,應當按照發票管理有關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增值稅普通發票(以下統稱“發票”),項目要填寫齊全。所銷售藥品還應當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GSP)要求附符合規定的隨貨同行單,發票(以及清單,下同)的購、銷方名稱應當與隨貨同行單、付款流向一致、金額一致。
2. 藥品流通企業購進藥品,應主動向藥品生產企業索要發票,發票必須由藥品生產企業開具。到貨驗收時,應驗明發票、供貨方隨貨同行單與實際購進藥品的品種、規格、數量等,核對一致并建立購進藥品驗收記錄,做到票、貨、賬相符。對發票和隨貨同行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要求,或者發票、隨貨同行單和購進藥品之間內容不相符的,不得驗收入庫。藥品購銷中發生的發票及相關票據,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存。
3. 公立醫療機構在藥品驗收入庫時,必須驗明票、貨、賬三者一致方可入庫、使用,不僅要向配送藥品的流通企業索要、驗證發票,還應當要求流通企業出具加蓋印章的由生產企業提供的進貨發票復印件,兩張發票的藥品流通企業名稱、藥品批號等相關內容互相印證,且作為公立醫療機構支付藥品貨款憑證,納入財務檔案管理。每個藥品品種的進貨發票復印件至少提供一次。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使用電子發票,通過信息化手段驗證“兩票制”。
六、組織實施
(一) 各地、各相關部門要站在維護國家和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高度,從有利于促進醫藥產業轉型升級發展的大局出發,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決策上來,按照職責分工,主動作為,敢于擔當,密切配合,切實推動“兩票制”落地見效。要加強政策解讀、宣傳和引導,采取通俗易懂、生動形象的方式,廣泛宣傳推行“兩票制”的目的、做法和意義,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為推行“兩票制”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二)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為“兩票制”落地創造有利條件。各市、縣衛生計生部門要根據“兩票制”的相關規定政策,統籌做好“兩票制”與縣、鄉、村一體化藥品配送體系的有機結合,對本轄區內不符合兩票制的制度政策要及時調整修訂。要打破利益藩籬,破除地方保護,加快清理和廢止在企業開辦登記、藥品采購、跨區域經營、配送商選擇、連鎖經營等方面存在的阻礙藥品流通行業健康發展的不合理政策和規定。地方政府要支持網絡體系全、質量信譽好、配送能力強的大型藥品流通企業到當地開展藥品配送工作。支持建設區域性的藥品物流園區和配送中心,推進藥品流通企業倉儲資源和運輸資源有效整合,多倉協同配送,允許藥品流通企業異地建倉,在省域內跨地區使用本企業符合條件的藥品倉庫。按照遠近結合、城鄉聯動的原則,鼓勵支持區域藥品配送城鄉一體化,打通鄉村藥品配送“最后一公里”,以保障基層藥品的有效供應。
(三)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作,按照職責分工,主動作為,敢于擔當,密切配合,做好監管銜接,形成工作合力,加強“兩票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做好“兩票制”的推行工作。
省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實施全省藥品配送工作,在組織編制采購文件時,將執行“兩票制”作為必備條件,加強藥品集中采購執行“兩票制”工作的監督管理;完善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生產和配送企業的醫藥購銷誠信體系,及時向社會公布醫藥購銷誠信記錄,對不按規定執行“兩票制”要求和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的藥品生產企業、流通企業,取消參與遼寧省藥品集中采購和配送的資格,并列入遼寧省醫藥購銷誠信不良記錄;實行省、市、縣三級監管,加強考核督導和糾偏整改,加強對醫療機構、藥品生產和配送企業履行采購合同和廉潔購銷合同情況的監督,建立藥品和醫用耗材生產、配送企業約談、退出、處罰制約機制。衛生計生、中醫藥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公立醫療機構執行“兩票制”的監督檢查,對索票(證)不嚴、“兩票制”落實不到位、拖欠貨款、有令不行的醫療機構要通報批評,直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藥品生產、流通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時,除檢查企業落實《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有關規定外,還應當將企業實施“兩票制”情況納入檢查范圍。對企業違反“兩票制”要求的情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所在省份藥品集中采購機構。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稅務部門要加強對藥品生產、流通企業和醫療機構的發票管理,依法加大對偷逃稅行為的稽查力度。對公布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定期推送信息,供相關部門采取聯合懲戒措施。
省政府采購中心要開展對藥品生產企業參與遼寧省藥品集中采購活動的準入審核。對生產企業、醫療機構和配送企業的配送關系確立情況面向社會進行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完善藥品和醫用耗材配送監督管理信息平臺,定期統計分析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配送、回款、考核等情況,做好網上監控。
各相關部門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兩票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監管聯動響應和協作機制,推動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藥品追溯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平臺等互聯互通、數據共享,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
推進和加強信息公開、公示,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信息來源:萬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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