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地區
《西藏拉薩經濟技術開發區優惠政策》
概述:各類企業所得稅均為10%,高新企業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8-10年,且期滿后5年減半征收,其他企業也可以享受不同年限的所得稅減免,地方財政對流轉稅和所得稅進行再扶持。
日喀則地區
《日喀則地區實施《西藏自治區關于招商引資的若干規定》的意見》
概述:外資企業按照10%征收所得稅,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享受不同年限的免稅,地方財政對流轉稅和所得稅扶持
《聶拉木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概述:額度不等的的財政扶持
《薩迦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概述:土地出讓金分期繳納
山南地區
《山南地區關于招商引資的若干規定》
概述:高新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8-10年,其他企業也可以享受一定年限免稅,再投資退稅。
林芝地區
《林芝地區招商引資若干優惠政策》
《林芝地區招商引資若干優惠政策補充規定》
概述:符合條件的企業所得稅免稅,對流轉稅和所得稅進行地方財政扶持,土地出讓金分期付款
昌都地區
《昌都地區關于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工作力度實施方案》
概述:外資企業所得稅率為10%,高新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8-10年,地方財政對流轉稅和所得稅進行再扶持。
《察雅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概述:外資企業所得稅率為10%,基礎設施、農牧養殖類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6-7年。
《邊壩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概述:土地出讓金優惠
那曲地區
《青藏鐵路那曲物流中心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若干規定》
概述:符合自治區產業導向的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8-10年,地方財政對流轉稅和所得稅進行再扶持,關稅返還。(注:此資料來源于新浪博客,雖極力查找,但原作者已不可考,在此向整理此資料的作者表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