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銷售數百萬藥品獲刑八年
日期:2017/4/30
通過“藥販子”購買處方藥,再轉賣給藥店,婁底男子劉煥新私自經營了650余萬的藥品。4月23日,記者了解到,近日婁底市中院二審宣判,劉煥新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
劉煥新曾是某醫藥公司的業務員,發現藥品利潤很大,在沒有相關資質的情況下,他通過醫藥QQ群認識了一些藥販子。2014年至2015年1月,劉煥新從王某、洪某、李某等人處購進“泰嘉”“施慧達”“穩心顆粒”等處方藥,總金額達6523337元。
之后,劉煥新通過上門推銷,采用物流發貨或直接送貨的方式,將所購藥品銷售至婁底、邵陽等地的近百家藥店,已銷售藥品總金額為300余萬元。劉煥新從王某處購進了395盒“泰嘉”,經檢驗,有150盒為假“泰嘉”。
法院認為,劉煥新無視國家法律,非法經營藥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應予以嚴懲。
信息來源:蒲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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