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發文:30天結藥款,銀行墊付
日期:2017/5/7
來源:賽柏藍 作者:田邊
傳說中的30天結算藥款,這次來真的了!
▍甘肅7部門發文,30天結算藥款,銀行先墊付
4月28日,甘肅醫改辦、衛計委、人社廳、財政廳、發改委、食藥監局、公共資源交易局,7部門聯合印發《開展醫藥采購與醫保聯動工作實施意見》(下稱意見)的通知 。
其中,30天結算藥款成為值得關注的一個重點。《意見》表示:探索由銀行提供周轉金的形式,實現藥款30天支付結算。引入銀行作為資金提供方提供免息周轉金,實現藥款30天結算。醫療機構在規定時間向銀行還款,逾期未還的由銀行從醫療機構簽約賬戶托收或直接扣劃。
緊跟著,對于此事的實施,《意見》有著明確規劃。
甘肅省將統一引入一家銀行作為第三方提供流動性融資。醫療機構享受銀行提供XX天的授信還款期。超過授信還款期銀行按規定收取違約金,并按約定向醫療機構簽約賬戶進行資金托收或直接扣劃。
由引入的銀行根據省藥品采購平臺提供的采購數據,為藥品供應商提供30天藥款支付(從驗收合格入庫日30天內)。
▍30天結算,打破醫院欠款的常態
有規劃有實施方案,30天結算藥款,有望在甘肅突破性實現。
盡管從國家“兩票制”到諸多省份出臺的“兩票制”文件中,都有著“30天結算藥款”的要求。但是,除浙江外,并未有更多的省份制定出詳細的方案,以支持30天結算的承諾。故而,并未在業內形成更大的影響力。
事實上,現在醫院欠款現象依然嚴重,支付周期為8個月、一年,已是常態,甚至有2.3年沒有結款的案例。在拖欠成為行業常態的時候,出于思維的定式,往往并不相信30天結——這個夢幻,能夠成真。
但是,如果看看甘肅的這個《意見》,就會發現這個“夢想”實現的可能性很大,因為,伴隨著快速結款的,是議價,更直接點說是,藥品要降價。30天結款,是要藥商、藥企降價的籌碼。
▍藥品要降價
《意見》表示:將藥品集中采購政策與藥品支付標準聯動起來,以市為單位通過帶量采購、醫療機構自行或聯合體集中談判采購,進一步降低藥品價格。
同時建立“超支合理分擔,結余獎勵留用”的激勵政策。“超支合理分擔”,患者使用超過藥品支付標準的藥品由患者和醫院分擔。
“結余獎勵留用”,以市州為單位及醫療機構通過帶量采購、自行或聯合體采購進一步降低的藥品價格或使用低于藥品支付標準的藥品,由醫療保險基金與定點醫療機構按藥品支付標準結算。
在此激勵下,醫院議價時,肯定玩了命往下砍。縱覽現在關于藥品改革的政策,一個最大特點,就是充分調動了醫院壓低藥價的積極性。不過,如果能夠30天就把藥款結了,也算是個好事。
附:關于印發《開展醫藥采購與醫保聯動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州醫改辦、衛生計生委、人社局、財政局、發改委、食藥監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級醫療衛生機構:
為推動醫療醫保醫藥 “三醫”聯動,積極構建醫療及就醫新秩序。根據國務院辦公廳2016、2017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任務要求,省醫改辦等部門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制定了《開展醫藥采購與醫保聯動工作的實施意見》,現予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甘肅省醫改辦 甘肅省衛生計生委 甘肅省人社廳
甘肅省財政廳 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局
甘肅省發展改革委 甘肅省食藥監局
2017年4月10日
開展醫藥采購與醫保聯動工作實施意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6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國辦發〔2016〕26號)和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2017年衛生計生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衛辦函〔2017﹞11號)、甘肅省人民政府《甘肅省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意見》(甘政發〔2016〕92號)和甘肅省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15〕158號)及《關于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16〕49號)等文件精神,為推進醫療、醫藥、醫保聯動改革,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完善藥品支付標準體系和合理用藥激勵政策,調整理順醫療服務價格體系,促進醫療機構主動控費,提升醫療服務品質,構建規范合理的醫療及就醫新秩序。
(二)基本原則
1.激勵引導原則。通過醫保總額控費和藥品支付標準的杠桿調節,發揮醫療費用“雙控”作用;通過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和藥品支付標準結算激勵醫療機構內在降費的動力,引導醫療機構合理診療、合理用藥。
2.協同聯動原則。在省深化醫改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發改、財政、人社、衛生計生、食藥監管、公共資源交易等部門協同聯動,將藥品集中采購與藥品支付標準、藥款支付方式、分級診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改革等有機結合,有效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
3.統籌兼顧原則。以破除“以藥補醫”機制為主線,統籌兼顧醫保基金、醫療機構、醫務工作者、患者、藥品企業等各方的利益訴求,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
4.先行試點原則。選擇我省醫改試點城市公立醫院和省級醫療機構部分重點藥品先行試點,待取得成功經驗后,在全省總結推廣、穩步推進。醫用耗材可適時參照實施。
(三)主要目標
實施藥品分級分類采購政策,以市州或醫療機構聯合體為單位,通過帶量及陽光采購確定藥品中標價和實際采購價。醫改試點城市公立醫院和省級醫療機構選擇重點藥品通過帶量或陽光采購降低價格。探索由銀行提供周轉金的形式,實現藥款30天支付結算,為降低藥價提供有力支持。建立醫療機構合理用藥激勵機制,通過藥品支付標準支付,規范醫務人員合理診療行為,減輕患者費用負擔。
(四)基本路徑
1.合理確定藥品支付標準,制訂醫療機構藥品合理使用激勵政策。
2.將藥品集中采購政策與藥品支付標準聯動起來,以市為單位通過帶量采購、醫療機構自行或聯合體集中談判采購,進一步降低藥品價格。
3.引入銀行作為資金提供方提供免息周轉金,實現藥款30天結算。醫療機構在規定時間向銀行還款,逾期未還的由銀行從醫療機構簽約賬戶托收或直接扣劃。
二、主要措施
(一)充分發揮藥品支付標準的杠桿作用
1.合理確定藥品支付標準。根據國家和省上關于藥品支付標準指導性意見和我省藥品集中采購成交價格,合理確定藥品支付標準,充分發揮藥品支付標準的杠桿作用,引導醫療機構按臨床路徑選擇使用藥品。暫未執行藥品零差率銷售政策的醫療機構按原有加成政策執行。建立藥品支付標準聯席會議制度,建立藥品支付標準動態調整機制。藥品支付標準包含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和非醫保藥品支付標準。非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參照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制訂,費用由患者支付。
2.建立“超支合理分擔,結余獎勵留用”的激勵政策。“超支合理分擔”,患者使用超過藥品支付標準的藥品由患者和醫院分擔。“結余獎勵留用”,以市州為單位及醫療機構通過帶量采購、自行或聯合體采購進一步降低的藥品價格或使用低于藥品支付標準的藥品,由醫療保險基金與定點醫療機構按藥品支付標準結算。
(二)做好帶量采購及陽光采購工作
1.全面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15〕158號),在省級經濟技術標的基礎上全面推行以市州為單位通過限價及帶量采購確定全市藥品中標價或實際采購價,或通過醫療機構及聯合體帶量陽光采購議定實際采購價。藥品支付標準與實際采購價差額的部分歸醫療機構。
2.篩選重點藥品,由醫療機構組織聯合體進行帶量采購或自行價格談判確定醫療機構實際采購價。
(三)實施藥款集中支付,進一步降低藥價
1.設立藥款集中支付監管賬戶。經省級財政部門審批,在省級醫保經辦機構設立藥款集中支付監管賬戶。支付監管賬戶要專戶專用,僅限藥款資金的雙向流動。如向企業支付銀行墊付的藥款、接收企業或醫療機構的還款等,支付監管賬戶不得挪作他用。
2.納入集中支付的藥品范圍。原則上全省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所有使用的藥品,包括醫保藥品和非醫保藥品(毒麻精放特殊管理藥品及中藥飲片除外)全部納入網上集中支付。
3.引入第三方提供流動性融資。全省統一引入一家銀行作為第三方提供流動性融資。醫療機構享受銀行提供XX天的授信還款期。超過授信還款期銀行按規定收取違約金,并按約定向醫療機構簽約賬戶進行資金托收或直接扣劃。
4.實施30天藥款集中支付。由引入的銀行根據省藥品采購平臺提供的采購數據,為藥品供應商提供30天藥款支付(從驗收合格入庫日30天內),進一步減少藥品流通成本,為降低藥品價格提供保障。
5.醫療機構還款。醫療機構實施藥品網上采購入庫后,在規定的藥款結算日期到期前,由醫療機構按照藥品網上采購數據向藥款集中支付監管賬戶支付銀行墊付的藥品費用。
6.基層醫療機構藥款結算暫按原政策執行。
(四)充分發揮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的基礎支撐作用
1.建立同集中支付相適應的藥品集中采購新平臺。新平臺要能實現“信息流、物流、資金流”三流合一,能實現在線結算支付、并能滿足電子賬務等實際需求。通過藥品編碼標準化,實現與人口健康信息平臺、醫療保障信息系統、醫療機構HIS系統、銀行支付系統、企業信息管理系統的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
2.要充分發揮藥品集中采購平臺數據匯總、交換、分流作用。發揮省級藥品采購平臺上下聯動、左右貫通的作用,借助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的數據匯總、交換功能,進行藥品采購數據與醫療機構、基金管理部門、銀行、企業等進行數據核對交換,確保數據真實、資金安全。
(五)醫療機構要積極參與到三醫聯動改革中
1.醫療機構要積極響應、主動作為。積極落實國家藥品統一編碼工作,積極做好與人口健康信息平臺、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的對接,做好醫聯體等藥品集中帶量采購、陽光采購等的價格談判工作。做好與集中支付監管賬戶及服務商業銀行網上藥款支付、托收合同的簽訂工作,實現全省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藥款網上支付、網上結算、網上還款。
2.聯動實施相關政策,破除以藥補醫機制。積極參與實施藥品支付標準政策、藥品帶量采購政策、藥品激勵約束政策以及藥品網上集中支付結算政策等。“三流合一”新平臺與銀行結算系統、與各醫療機構對接是所有政策聯動實施的基礎,醫療機構只有與藥品網上集中采購結算系統對接才能夠保障藥品激勵政策的有效落實。
3.要強化管理,促進合理用藥、規范診療。加強對合理用藥的引導和規范,加強處方點評,堅決治理大處方和不合理用藥,降低藥品、醫用耗材占比。
三、實施步驟
(一)先行試點。慶陽市、白銀市和酒泉市作為醫改試點城市選擇部分公立醫療機構及省級醫療機構,在省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一部署下先行先試,取得一定成效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適時全省推開。
(二)藥品范圍。試點城市的醫療機構和省級醫療機構所有藥品(毒麻精放特殊管理藥品及中藥飲片除外)分階段實施網上結算支付。第一階段所有網上采購藥品實施網上集中支付;第二階段備案采購、直接掛網采購等藥品實施網上集中支付。歷史拖欠藥款由醫療機構按原渠道清算支付。
(三)平臺建設。2017年6月底前確定第三方支付機構,2018年6月底前建成第三方支付系統,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信息流、物流、資金流”三流合一藥品采購新平臺的建設,以及與銀行、試點醫療機構的對接,并進行試運行。
(四)藥品帶量采購及藥品支付標準制定工作。2017年將啟動新一輪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根據國家醫保藥品支付標準指導意見及中標價格和藥品實際銷售價格等制定藥品支付標準。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醫藥采購與醫保聯動是醫改的重要環節,在醫改辦的統一領導下,各級發改、財政、人社、衛生、食藥監、公共資源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合力推進。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是三醫聯動的牽頭部門,負責統籌推進公立醫院分配機制、補償機制、考核機制、醫院管理、醫保基金管理等方面的綜合改革。試點城市政府要高度重視,建立協調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加大醫藥采購與醫保聯動的推進力度。
(二)建立資金預付制。在落實分級診療的基礎上,探索建立綜合醫院和中醫醫院多種付費方式相結合的復合付費方式,按照年度及付費方式不同實行總額預付制,同時加快城鄉醫保基金支付進度,確保醫院流動資金充足。
(三)確保互聯互通。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人口健康信息平臺、醫療機構HIS系統、醫療保障信息平臺(新農合信息平臺)、銀行等要科學論證平臺建設和改造方案,按規定做好平臺數據接口的各項對接,確保采購結算數據和資金安全。試點城市醫療機構和省級醫療機構要主動配合,與各相關平臺無縫對接和數據共享。
(四)強化監管考評。省醫改辦、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公共資源交易局等部門要加強對全省藥品集中采購支付工作的指導檢查和考核評估,并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相關政策。要加強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的科學規范管理,做好目錄遴選、計劃申報、價格談判、合理用藥指導、臨床路徑培訓和用藥評價,加強處方點評,堅決治理大處方和不合理用藥,做到總費用和藥品價格“雙控”管理。做好拖欠藥款的清還工作。
(五)積極宣傳引導。要廣泛宣傳藥款集中支付對推行“三醫”聯動的重大意義,促使醫療機構、醫生、患者全面了解“三醫”聯動相關政策,增強群眾和社會各界對醫改的獲得感和支持度。
信息來源:賽柏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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