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個江蘇的醫院院長與我討論中國醫改中的醫聯體建設問題時,他問我國外有醫聯體嗎?我細想了一下,在去美國、加拿大、歐洲、澳大利亞以及日本、菲律賓等國家的考察學習中,確實沒有醫聯體建設一說。
那么,中國醫改要大力倡導醫聯體建設,為什么國際上發達國家卻沒有這樣一條探索之路呢?為此,作以下分析,供關注者思考:
第一,醫聯體不是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實現形式,法治國家不認可這一形式。中國醫聯體,不管是緊密型、半緊密型、還是松散型,都是建立在計劃經濟之中的產物。沒有規范的產權制度和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基礎與實現形式。嚴格意義上講,還不能夠成為醫院與醫院之間一種具有法定意義的管理形式和制度實現形式。換句話說,醫療聯合體還不具備法人意義。
因此,雖然醫院之間的醫療聯合,在現實的醫療事業發展和中國醫改之中,確實有較大的發展意義,但是在國際上非常嚴格的依法辦醫和嚴格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面前,醫療聯合體是無法成立與生存的。這可能是國際上大多數國家為什么沒有醫療聯合體的最主要原因。
第二,國外雖然沒有醫療聯合體,但是也有其他實現形式。醫院之間的協作,醫療之間的聯合,在當今世界任何國家、任何地區、任何醫院都有意義,這是毫無疑問的事情。然而,國際上雖然沒有醫聯體一說,卻有許多更加嚴謹,更有管理學意義的實現形式。從世界范圍內來看,最為多見的是醫療集團。
在美國、日本等國都會有不同形式的醫療集團,在美國既有上市公司性質的醫療集團存在,也有醫生集團,還有為醫院提供保障服務的其他集團形式存在。在日本也有幾十家醫院連鎖經營的醫療集團存在。他們應當說比醫療聯合體更加緊密,更加符合現代醫院管理制度!
第三,中國醫聯體改革,可能只是走了一半的醫療改革,必須完善推進。中國地大物博,人口稠密,一個醫院的技術力量與發展,又相對比較單一、緩慢,我們必須更多的借鑒國際經驗,發展多元化的區域醫療服務的補充與協調機制改革。
比如:可以和澳洲一樣建設符合區域規劃的,急性病、慢性病、康復醫院、家庭護理院等相對聚居的區域醫學中心,也可以像美國一樣建立一些與產權制度為紐帶的大型區域性醫療集團,實現集團內的醫療服務共享、共建和共用,還可以像中國香港地區一樣,在政府所有的公立醫院之間建立以醫療協作為主的聯網醫院,這里不涉及產權,只涉及醫療服務,但是行政管理則是同樣賦予聯網醫院監管的。醫管局設立聯網總監和各聯網的理事會等。
第四,國外沒有醫療聯合體,中國醫改仍然可以探索。中國的現實國情和醫療體系的建設,確實需要發揮醫院之間的聯合作用,如果不走出這半步的改革,可能醫療問題更多,基層醫院更加難以生存,分級診療制度更加難以落實,群眾的看病更加不方便、不滿意。
當然,醫聯體改革,因為制度設計上的原因,從它的出現、存在和發展上看,也都會有許多娘胎里的毛病,例如:欠規范、欠緊密、欠嚴謹的產權制度保障等等問題。這些問題,我個人認為:依然要依靠改革的精神,來做改革的事情,要鼓勵更多地區探索符合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醫療集團化改革的新路,使中國的醫療聯合體發展的更加規范、更加科學、更加符合現代醫院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