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全市2017年度藥品流通環節飛行檢查工作實施方案》(六食藥監管〔2017〕38號)的規定,市局于2017年5月18日至5月19日對六安市葉集試驗區醫藥公司進行了飛行檢查,根據飛行檢查結果,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藥品醫療器械飛行檢查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4號),現將飛行檢查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意見通報如下:
存在的問題:
1.*00801:企業未定期開展質量管理體系內審工作;
2.*02301:質量負責人,質量部門負責人均不在崗;
3.*02701:企業未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未按要求開展培訓;
4.02702: 企業未建立培訓檔案;
5.*02801:企業未對經營特殊管理藥品的相關崗位人員進行培訓;
6.03001: 企業未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健康檢查,未建立員工 健康檔案;
7.03401: 企業未定期審核、修訂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8.04702: 庫區未配備防蟲防鼠設備;
9.*04903:企業溫濕度監測系統功能不完備;
10.*06201:供貨方資料提供不完整;
11.*08308:藥品堆垛“六距”不符合要求;
12.*08309:藥品與非藥品混放,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混放;
13.08312: 零貨藥品未集中存放;
14.08314: 不能有效防止未經批準的人員或單位進出儲存作業區域;
15.*08901:企業未對部分購貨單位資質進行認真審核;
16.10801: 與承運商簽訂的《藥品運輸服務協議》不規范,不完備。
處理意見:
責令該企業90天內整改完畢,并將整改報告報送市局,市局組織人員進行復查。
河南省:4家藥商被處理
6月1日,河南許昌市藥監局通告對市直4家藥品零售企業飛行檢查情況。
根據通告,2017年4月26日至27日,許昌市藥監局組織開展了藥品GSP飛行檢查。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先后抽查了魏都分局、直屬分局轄區的藥品零售企業4家。
針對本次飛行檢查中藥品零售企業存在的問題,許昌市藥監局已依法進行處理。
注冊地址:許昌市解放路南段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葛鳳云
現場檢查涉嫌問題記錄:
1、企業購進個別藥品時未向供貨單位索取發票。如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奧利司他片(批號:15063001);
2、企業營業員樊書芳在本店工作以來未進行崗前培訓;
3、企業2017年未索取河南九州通醫藥有限公司銷售人員的法人的授權書;
4、企業將個別處方藥陳列于非處方藥柜,如通化衛京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頸腰康膠囊;
5、企業銷售藥品開具的銷售憑證缺規格、批號、生產廠商等項;
6、企業銷售個別拆零藥品未做拆零銷售記錄,如北京韓美藥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枯草桿菌二聯活菌顆粒(批號:16090061);
7、企業營業員李文文2016年以來未進行健康檢查;
8、企業未按2015年版GSP及時修訂質量管理文件;
9、企業驗收個別藥品時未按照藥品批號查驗同批號的檢驗報告書,如北京韓美藥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枯草桿菌二聯活菌顆粒(批號:16090061);
10、營業員李婉婷在營業時間內未佩戴工作牌;
11、企業銷售拆零藥品未包裝袋;
12、企業在營業場所內張貼的藥品廣告不能提供相關批準文件,如修正藥業生產的阿莫西林膠囊。
注冊地址:許昌市解放路南段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孔令峰
現場檢查涉嫌問題記錄:
1、企業未在計算機系統建立個別藥品的質量管理基礎數據;
2、企業采購個別藥品票貨不符,如華潤雙鶴利民藥業(濟南)有限公司生產的鹽酸左氧氟沙星膠囊(批號:1607415);
3、企業將個別處方藥陳列于非處方藥柜,如通化衛京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頸腰康膠囊;
4、非藥品區存放有個別藥品,如西安阿房宮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固腸止瀉丸;
5、企業2017年度未制定年度培訓計劃;
6、在營業場所內,企業工作人員喬曉暉未穿工作服;
7、企業未按2015年版GSP及時修訂質量管理文件;
8、企業2017年度未與公司總部簽訂質量保證協議;
9、個別拆零銷售的藥品未集中存放于拆零專柜,如北京韓美藥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枯草桿菌二聯活菌顆粒(批號:16030016);
10、個別中藥飲片裝斗前未作裝斗復核記錄;
11、企業未對負責拆零銷售的人員進行專門培訓;
12、企業銷售拆零藥品未配備包裝袋;
13、企業在營業場所內張貼的藥品廣告不能提供相關批準文件,如西安阿房宮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薏辛除濕止痛膠囊。
注冊地址:許昌市許由西路與解放路交叉口西南角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鄭小偉
現場檢查涉嫌問題記錄:
1、企業未在計算機系統建立個別藥品的質量管理基礎數據;
2、企業2017年度未制定年度培訓計劃;
3、企業未按2015年版GSP及時修訂質量管理文件;
4、個別中藥飲片斗前未書寫正名正字,如北京同仁堂(亳州)飲片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炙甘草(批號:601133141);
5、中藥飲片裝斗復核記錄裝斗人未簽字;
6、企業驗收員孫亞明佩戴的工作牌未標明其崗位;
7、企業開展的中藥飲片代煎服務,未制定相應的制度及操作規程;
8、企業未對負責拆零銷售的人員進行專門培訓。
注冊地址:許昌市許由路與解放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孫耀志
現場檢查涉嫌問題記錄:
1、企業個別藥品與非藥品混放,如河南科倫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氯化鈉注射液(批號:c217011702-1);
2、企業拆零銷售記錄項目不全,缺分拆及復核人,如上海上藥新亞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注射用頭孢曲松鈉(批號:1607306)。
3、企業藥品拆零銷售所需的調配工具缺消毒設施及包裝袋;
4、企業制定的質量管理文件未按2015年版GSP及時修訂;
5、企業2017年度未與公司總部簽訂質量保證協議;
6、驗收員連自朋在營業時間內未佩戴工作牌;
7、企業留存的個別處方審核、調配、核對人員未簽字或蓋章;
8、企業開展的中藥飲片代煎服務,未制定相應的制度及操作規程;
9、企業未對負責拆零銷售的人員進行專門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