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65個品種可不執行兩票制!
日期:2017/6/17
各省“兩票制”文件發布情況大梳理
截止目前,全國大陸地區31個省市自治區均在不同程度涉“兩票制”,國家版“兩票制”文件在今年1月也正式出爐。
其中,有20個省份已經官方正式公布了“兩票制”相關文件,另外有5個省份未見官方正式公布文件,但是網上已經流出“兩票制”文件。
在25個省份“兩票制”文件中有18個省份是試行實施方案,有7個省份是征求意見或討論意見稿。
此外,還有山東和上海雖然沒有公布兩票制文件,但是在國家版“兩票制”文件一出臺的時候就轉發了相關文件。
另外還有三個省份在相關藥品采購方案文件中也都有提及“兩票制”。
僅有河南省既無官方文件又無流傳文件,僅網上流傳在漯河市、濮陽市等地的醫院已經要求流通企業簽署執行兩票制的合同,但真實性待考證。
各省與“兩票制”相關的具體文件如下表:
注:來源于各省衛計委、藥品交易平臺、人民政府以及網絡,供參考。
各省“兩票制”推行范圍與時間表大梳理
截止目前,根據正式公布的文件和流傳文件,已經開始實施“兩票制”的省份應該達19個,依推進的時間順序來看分別是福建、安徽、青海、重慶、陜西、寧夏、四川、湖南、甘肅、江西、山西、海南、湖北、貴州、黑龍江、廣東、江蘇、河北、遼寧;還有內蒙古、浙江、廣西和云南這四個省份在未來的3-4個月開始實施。
除早于國家版兩票制文件出臺兩票制方案最先實施兩票制的福建、安徽、青海和寧夏等省份無明確過渡期外,其他大部分省份均有2-10個月不等的過渡期。
過渡期內,主要是給予藥品生產企業確定在各省的一級商業代理關系,并且在醫藥集中采購服務平臺/藥交所平臺進行更新,并簽署公示承諾書。
在實施的步驟和范圍上,各區域的文件規定也有較大差異,有的省份逐步穩健推進如云南、湖北、甘肅、江西等地;也有一次性要求公立醫療機構全面推進兩票制的區域如山西、海南等地。
各省“兩票制”其推進時間、步驟及范圍具體情況如下表:
注:來源于各省衛計委、藥品交易平臺、人民政府以及網絡,供參考。
關于基層是否實行“兩票制”的情況
關于基層是否實行兩票制各區域也不盡相同,除早期的福建無明確規定外,目前已經明確時間表的省份,絕大部分在基層醫療機構暫不推行兩票制,允許在兩票制的基礎上再增加一票。
當然,也有寧夏、江蘇、浙江和天津四個省份在基層醫療機構要求全面推行兩票制。
各省關于基層“兩票制”執行具體規定如下表:
注:來源于各省衛計委、藥品交易平臺、人民政府以及網絡,供參考。
各省可以少算“一票”的情況
除個別較早實施“兩票制”的省份外,其他絕大多數省份均有可以少記“一票”的情形,也是國家版“兩票制”實施意見里明確規定的:“藥品生產企業或科工貿一體化的集團型企業設立的僅銷售本企業(集團)藥品的全資或控股商業公司(全國僅限1家商業公司)、境外藥品國內總代理(全國僅限1家國內總代理)可視同生產企業。藥品流通集團型企業內部向全資(控股)子公司或全資(控股)子公司之間調撥藥品可不視為一票,但最多允許開一次發票。”
大多數省份可以少算“一票”的條件與國家版的說法一致,但是有個別省份的說法卻與國家版有所不同。
條件更為嚴苛的省份如官方發布征求意見稿的江蘇和網上流出征求意見稿的廣東兩個省份,主要在于“藥品生產企業或科工貿一體化的集團型企業設立的全資或控股(超過50%,下同)商業公司(全國僅限1家)銷售本企業(集團)藥品時視同生產企業,銷售非本企業(集團)藥品時視同流通企業……”,強調一定控股超過50%才能視為生產企業得以少算“一票”,堵住了那些為逃避“兩票制”的生產企業通過少量入股投資地方商業即可視為生產企業的漏洞。
相比國家版的相關規定較寬松的是廣西省的“兩票制”文件,總體說法基本與國家版的說法一致,但是關于藥品“總代”就更為寬松,國家版規定“進口藥品國內總代理可視同生產企業(僅限一家國內總代理)。”而廣西版的說法是“境內外藥品國內總代理或直接從國外進口藥品的代理商(全國僅限1家國內總代理)可視同生產企業”,不僅進口藥品國內總代可視為生產企業,國內藥品的國內總代也視為生產企業。
各省可不執行“兩票制”藥品的情況
除先于國家版兩票制文件出臺的福建、安徽和青海外,寧夏明確說明“未納入寧夏公立醫療機構集中采購的品種暫可不實行兩票制”。
其他已經有兩票制明確推進時間表的省份均說明了一些特殊類別的藥品不執行兩票制,按照現有國家制度規定執行,這也是國家版兩票制文件中表述的,只是各省的說法大同小異,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流通經營仍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不執行兩票制,有的省份如甘肅表述為“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中藥飲片不執行兩票制,仍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
據筆者梳理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相關批件信息發現,我國主要有65個品種屬于該類藥品。
其中,麻醉藥品有59個品種,涉及國內外257廠家;第一類精神藥品有6個品種,涉及國內外10個廠家。
品種清單如下表:
截止目前,全國大陸地區31個省市自治區均在不同程度涉“兩票制”,國家版“兩票制”文件在今年1月也正式出爐。
其中,有20個省份已經官方正式公布了“兩票制”相關文件,另外有5個省份未見官方正式公布文件,但是網上已經流出“兩票制”文件。
在25個省份“兩票制”文件中有18個省份是試行實施方案,有7個省份是征求意見或討論意見稿。
此外,還有山東和上海雖然沒有公布兩票制文件,但是在國家版“兩票制”文件一出臺的時候就轉發了相關文件。
另外還有三個省份在相關藥品采購方案文件中也都有提及“兩票制”。
僅有河南省既無官方文件又無流傳文件,僅網上流傳在漯河市、濮陽市等地的醫院已經要求流通企業簽署執行兩票制的合同,但真實性待考證。
各省與“兩票制”相關的具體文件如下表:
注:來源于各省衛計委、藥品交易平臺、人民政府以及網絡,供參考。
截止目前,根據正式公布的文件和流傳文件,已經開始實施“兩票制”的省份應該達19個,依推進的時間順序來看分別是福建、安徽、青海、重慶、陜西、寧夏、四川、湖南、甘肅、江西、山西、海南、湖北、貴州、黑龍江、廣東、江蘇、河北、遼寧;還有內蒙古、浙江、廣西和云南這四個省份在未來的3-4個月開始實施。
除早于國家版兩票制文件出臺兩票制方案最先實施兩票制的福建、安徽、青海和寧夏等省份無明確過渡期外,其他大部分省份均有2-10個月不等的過渡期。
過渡期內,主要是給予藥品生產企業確定在各省的一級商業代理關系,并且在醫藥集中采購服務平臺/藥交所平臺進行更新,并簽署公示承諾書。
在實施的步驟和范圍上,各區域的文件規定也有較大差異,有的省份逐步穩健推進如云南、湖北、甘肅、江西等地;也有一次性要求公立醫療機構全面推進兩票制的區域如山西、海南等地。
各省“兩票制”其推進時間、步驟及范圍具體情況如下表:
注:來源于各省衛計委、藥品交易平臺、人民政府以及網絡,供參考。
關于基層是否實行兩票制各區域也不盡相同,除早期的福建無明確規定外,目前已經明確時間表的省份,絕大部分在基層醫療機構暫不推行兩票制,允許在兩票制的基礎上再增加一票。
當然,也有寧夏、江蘇、浙江和天津四個省份在基層醫療機構要求全面推行兩票制。
各省關于基層“兩票制”執行具體規定如下表:
注:來源于各省衛計委、藥品交易平臺、人民政府以及網絡,供參考。
各省可以少算“一票”的情況
除個別較早實施“兩票制”的省份外,其他絕大多數省份均有可以少記“一票”的情形,也是國家版“兩票制”實施意見里明確規定的:“藥品生產企業或科工貿一體化的集團型企業設立的僅銷售本企業(集團)藥品的全資或控股商業公司(全國僅限1家商業公司)、境外藥品國內總代理(全國僅限1家國內總代理)可視同生產企業。藥品流通集團型企業內部向全資(控股)子公司或全資(控股)子公司之間調撥藥品可不視為一票,但最多允許開一次發票。”
大多數省份可以少算“一票”的條件與國家版的說法一致,但是有個別省份的說法卻與國家版有所不同。
條件更為嚴苛的省份如官方發布征求意見稿的江蘇和網上流出征求意見稿的廣東兩個省份,主要在于“藥品生產企業或科工貿一體化的集團型企業設立的全資或控股(超過50%,下同)商業公司(全國僅限1家)銷售本企業(集團)藥品時視同生產企業,銷售非本企業(集團)藥品時視同流通企業……”,強調一定控股超過50%才能視為生產企業得以少算“一票”,堵住了那些為逃避“兩票制”的生產企業通過少量入股投資地方商業即可視為生產企業的漏洞。
相比國家版的相關規定較寬松的是廣西省的“兩票制”文件,總體說法基本與國家版的說法一致,但是關于藥品“總代”就更為寬松,國家版規定“進口藥品國內總代理可視同生產企業(僅限一家國內總代理)。”而廣西版的說法是“境內外藥品國內總代理或直接從國外進口藥品的代理商(全國僅限1家國內總代理)可視同生產企業”,不僅進口藥品國內總代可視為生產企業,國內藥品的國內總代也視為生產企業。
除先于國家版兩票制文件出臺的福建、安徽和青海外,寧夏明確說明“未納入寧夏公立醫療機構集中采購的品種暫可不實行兩票制”。
其他已經有兩票制明確推進時間表的省份均說明了一些特殊類別的藥品不執行兩票制,按照現有國家制度規定執行,這也是國家版兩票制文件中表述的,只是各省的說法大同小異,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流通經營仍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不執行兩票制,有的省份如甘肅表述為“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中藥飲片不執行兩票制,仍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
據筆者梳理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相關批件信息發現,我國主要有65個品種屬于該類藥品。
其中,麻醉藥品有59個品種,涉及國內外257廠家;第一類精神藥品有6個品種,涉及國內外10個廠家。
品種清單如下表:
信息來源:健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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