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這60批次浙貝母不合格!
日期:2017/7/1
經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樟樹市慶仁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等55家企業生產的60批次中藥飲片不合格。現將相關情況通告如下:
不合格情況如下:
經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河北四瑞藥業有限公司等公司60批次浙貝母不合格。
見:
備注:標“*”的藥品為標示生產企業否認為該企業生產。
不合格項目包括性狀、含量測定、二氧化硫殘留量。
處置情況
對上述不合格中藥飲片,相關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業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產品,并進行整改。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生產企業所在地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上述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條等規定對生產銷售不合格藥品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三個月內公開對生產銷售不合格藥品相關企業或單位的處理結果,相關情況及時報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在立案調查工作中,企業對產品真實性有異議的,可以向所在地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由當地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企業生產銷售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將情況通報被抽樣單位所在地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被抽樣單位所在地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對不合格產品真實性異議的通報后,要立即立案調查,追溯產品來源。如確屬標示生產企業生產的,由相關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生產企業從重處罰。
信息來源:藥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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