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賄賂又升級:監控企業,史上最嚴!
日期:2017/7/6
綜合整理:賽柏藍
“在司法辦案中,大多數涉行賄犯罪企業都曾表示不愿去主動行賄,因為行賄行為既增加了商業成本,又增加了法律風險。這些企業的行賄原因往往是擔心與其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提前行賄,而自己則輸在了‘競爭的起跑線上’?!?/span>
《反賄賂管理體系》正式發布!
近日,國內首個反賄賂領域地方標準——《反賄賂管理體系深圳標準》(以下簡稱《深圳標準》)發布,并將在今年7月1日起實施。

關于該體系的制定和出臺背景,深圳市紀委副書記孟昭文在《深圳標準》發布會上指出,標準化的管理手段引入賄賂治理領域,有助于從行賄受賄兩端嚴密防控賄賂風險,促進全方位、立體式反腐制度體系的建立。
7月3日,深圳舉行反賄賂管理體系國際標準和深圳標準培訓班,深圳市標準院首次對標準進行解讀。
今后企業反腐敗反賄賂將不僅針對自身,同時對于其上下游——如供應商、客戶等供應鏈鏈條也都負有提出反賄賂要求的責任和義務;同時在預防發現控制賄賂行為時,將全程留痕,以便證明整個過程已實施管控。
“目前的刑事法律中,針對貪污賄賂犯罪,多數針對的是國家工作人員。而《深圳標準》則適用于所有的商業組織,不僅監管企業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賄賂行為,也同樣監管企業間的賄賂行為,相較于刑法監管的范圍更為廣泛。”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刑事訴訟部主任張立文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
早在2011年,英國制定《反賄賂管理體系規范》,率先將標準化手段引入反賄賂管理領域。
在英國倡導下,國際標準化組織于2013年成立了反賄賂項目委員會,著手研制反賄賂管理體系國際標準,中國為參與成員國,在中央紀委國際合作局的牽頭組織下,深圳市參與了國際標準的研制。2016年10月,ISO37001《反賄賂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正式發布。
天津市檢察院職務犯罪偵查局副局長孫明對此特別有感觸向記者介紹,“在司法辦案中,大多數涉行賄犯罪企業都曾表示不愿去主動行賄,因為行賄行為既增加了商業成本,又增加了法律風險。這些企業的行賄原因往往是擔心與其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提前行賄,而自己則輸在了‘競爭的起跑線上’。”
“《深圳標準》的引入,可以讓所有導入體系標準的企業都有了一套可遵循的、可量化的標準,使企業脫離通過不正當手段競爭的怪圈。”孫明說。
值得注意的是,該標準將“賄賂”定義為任何價值的不當好處,即賄賂不僅僅是金錢、禮物、招待等顯性利益,也包括信息分享、義務和責任的免除等一些隱性的賄賂方式。
此外,標準要求企業在預防發現控制賄賂行為時,需要留有各種記錄,保存文獻信息,全程留痕,以便證明整個過程已實施管控,同時以備監督和檢查。
“標準要求企業可依托現有的合規、風控、審計等部門成立反賄賂職能部門,并為反賄賂管理體系建設及運行提供必要的資源保障,包括人、財、物等各方面,尤其是在人力資源方面,要求在聘用合同中包含反賄賂條款和要求,在關鍵崗位人員錄用和晉升時進行盡職調查,持續不斷地開展反賄賂教育培訓等。”
該負責人介紹,標準提出了應采取的八大管控措施,如對低賄賂風險以上的項目、活動、商業伙伴,特定崗位的員工等開展盡職調查,實施充分的財務控制措施;在采購、運營、銷售、人力資源、法律和監管活動等非財務方面加強控制,對提供禮物、招待等利益進行嚴格管理;要求商業伙伴實施反賄賂管控措施,建立匯報程序和調查處理機制等。
北京大學法學院講席教授、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評價這一新政時表示,深圳最近發布的《反賄賂管理體系》在反賄賂的機制、制度方面有諸多重要創新,其意義不可小視。當然,其效果如何,自然還有待時間檢驗,但對于治理商業賄賂是有重要作用的,值得全國其他地方借鑒,也值得高層領導和專家學者做反賄賂的頂層設計時參考:
根據該文件,該指導性技術文件適用于所有領域的商業組織,其他非商業組織可參照使用,解決與組織活動相關的下列賄賂事宜包括:
a) 公共、私營和非營利部門中的賄賂;
b) 組織實施的賄賂;
c) 組織的員工代表組織或為其利益而實施的賄賂;
d) 組織的商業伙伴代表組織或為其利益而實施的賄賂;
e) 對組織實施的賄賂;
f) 在與組織相關的活動中對其員工實施的賄賂;
g) 在與組織相關的活動中對其商業伙伴實施的賄賂;
h) 直接和間接賄賂(例如,通過或由第三方給予或收受賄賂);
i) 介紹賄賂。
反賄賂方針應則應包括:
a) 由組織最高管理者審批和發布;
b) 形成文件并保存;
c) 在組織內以恰當的方式向員工宣貫,并向商業伙伴傳達;
d) 定期評審和更新,確保其可被利益相關方獲取。
對于針對員工的反賄賂培訓,文件也有相關細則要求,包括了:
a) 組織的反賄賂方針和流程,反賄賂管理體系,以及員工遵守政策與體系的責任;
b) 賄賂對組織和員工造成的風險和損失;
c) 可能發生的與其職能相關的賄賂情況,及其識別方法;
d) 如何預防和避免賄賂發生,并識別關鍵風險指標;
e) 員工對反賄賂管理體系有效性的貢獻,包括提升反賄賂績效及匯報可疑賄賂
帶來的效益;
f) 違反反賄賂管理體系要求所帶來的影響和潛在后果;
g) 發現任何問題時的匯報對象和途徑;
h) 可用培訓和資源的相關信息;
i) 基于已識別的風險,組織應對低賄賂風險以上的商業伙伴提供適當的反賄賂培訓。
另外,文件要求組織應確定并實施禮物、招待、贊助費、捐贈和類似利益的標準和規定并形成文件,以賄賂為目的或有理由被視為以賄賂為目的而提供或接受的禮物、招待、贊助費、捐款和類似利益。包括:
a) 禮物、娛樂或招待;
b) 政治或慈善捐款;
c) 客戶或公職人員旅行;
d) 宣傳費用;
e) 贊助;
f) 團體好處;
g) 培訓;
h) 俱樂部會員;
i) 商業環境中的個人喜好;
j) 機密信息或機密資料。
信息來源:賽柏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