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求《關于調整公立醫療機構在線交易產品配送關系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通知
日期:201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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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征求《關于調整公立醫療機構在線交易產品配送關系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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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省衛生計生委等六部門關于在全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推行“兩票制”的實施意見》(浙衛發〔2017〕47號)等文件精神,按浙江省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安排,現將《關于調整公立醫療機構在線交易產品配送關系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建議。
公示時間為2017年7月10日至7月13日。公示期內,任何組織和個人如有意見建議,可向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提出;以組織名義提出的請加蓋單位公章。
聯系電話:藥品采購科,0571-86401737(含傳);電子郵件:zjyxcgzx@163.com(藥品);聯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區秋濤北路 373號(6號創意產業園1號樓一樓)。
附件:《關于調整公立醫療機構在線交易產品配送關系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
2017年7月10日
附件:《關于調整公立醫療機構在線交易產品配送關系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關于調整公立醫療機構在線交易
產品配送關系的公告
(征求意見稿)
各相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13號)和《浙江省衛生計生委等六部門關于在全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推行“兩票制”的實施意見》(浙衛發〔2017〕47號)等文件精神,報省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現將調整公立醫療機構在線交易產品配送關系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調整方式
根據“改革完善生產企業選擇配送企業的遴選機制,統一基藥和非基藥配送企業確定辦法,逐步推進全區域、全品種、無盲點配送”等要求,藥品生產企業(含視同生產企業投標人,下同)通過浙江省藥械采購平臺自主選擇一定數量的合格藥品配送企業,承擔本企業在線交易產品在浙江區域內所有公立醫療機構的配送職責。其中,普通大輸液產品配送關系同步調整,但中標區域維持不變;按供應緊張藥品管理的、備案采購及原廉價藥等產品配送模式等不變。鼓勵生產企業自行配送。
二、調整流程
1、企業報名。在規定的時間內,藥品配送企業(集團型企業及其所屬取得GSP證書的全資(控股)子公司,視為同一家企業)自愿報名參加藥品的配送工作。通過數字證書登錄浙江省藥械采購平臺,根據自身配送能力在平臺上選擇承諾配送區域,配送區域可以全省或設區市或縣(市、區)為單位。以集團型企業為單位承擔配送工作的,應列明各個單體公司名稱及企業賬號。
配送企業應取得相應的資質,并具備在訂單響應后一般藥品24小時內配送至醫療機構,急搶救用藥情況不超過4小時配送至醫療機構的能力。擬報名參加我省藥品配送的配送企業,需根據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在2012年2月10日公布的《關于建立浙江省藥品集中采購基礎數據庫的通知》要求,遞交企業主體冊的相關材料。已遞交相關材料并已維護合格的企業,無需重新遞交;材料尚不合格的請及時做好維護和澄清工作。
2、公示公布。對已報名的配送企業,結合藥品基礎庫、浙江省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等信息開展初步核對,并進行網上公示,無異議的,予以公布,納入浙江省藥械采購平臺合格配送企業名單。
3、配送調整。藥品生產企業根據配送關系調整工作進度安排,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浙江省藥械采購平臺自主選擇配送企業,經配送企業確認后完成配送關系的調整。
藥品生產企業在選擇配送企業時,需先選取具有全省配送能力的配送企業1家及以上,再選擇具有設區市或縣(市、區)配送能力的配送企業,總數不得超過30家。集團型企業應以集團為單位作為選擇對象。
4、配送要求。在配送關系確認后,藥品生產企業為供應保障第一責任人,應切實履行質量管理主體責任,確保藥品質量安全;應及時協調配送企業做好產品備貨和配送工作,并督促其嚴格按照GSP要求開展藥品配送工作。配送企業有承擔配送區域及時足量配送的職責和義務。
生產企業、配送企業應向我中心作出承諾,配送企業應主動接受相應的考核,并達到相應的考核要求,未達到的將終止配送關系,具體為:從2018年起,每季度的承諾區域總體及基層醫療機構藥品金額配送率、訂單配送率,以及醫療機構覆蓋率5個指標均需達標(一個指標未達要求,即視為未達標)。2018年合格標準為,配送區域以省或設區市為單位的,藥品金額配送率和訂單配送率均不得低于80%;配送區域以縣(市、區)為單位的,藥品金額配送率和訂單配送率均不得低于85%;承諾區域內醫療機構覆蓋率達70%以上,若未達到的,則不得低于全省配送企業平均醫療機構覆蓋率的80%,或不低于承諾區域配送企業平均醫療機構覆蓋率的80%。
三、時間安排
配送企業報名時間為2017年 月 日至 月 日。配送區域選擇、配送關系調整、配送關系上線等時間,將另行通知。
四、后續工作
1、加強考核。為保障藥品安全及時供應,從2018年起,每季度將主要圍繞上述5個指標,對配送企業配送情況開展考核工作,對連續2個季度考核未達標的(一個指標未達要求,即視為未達標)配送企業,將終止配送關系,該配送企業一年內不得再參與我省網上藥品集中采購配送工作。
對2018年3月底前,配送企業ERP系統仍未完成與浙江省藥械采購平臺對接的,終止配送關系。
2、適時調整。視我省藥品供應實際和“兩票制”實施情況,在“兩票制”過渡期滿或2018年初,適時開展配送關系調整工作。后期根據采購配送相關情況視情進行動態調整,進一步保障在線交易產品供應。
3、加強培訓。調整公立醫療機構在線交易產品配送關系,是我省推進“兩票制”的基礎性工作。我中心將按有關要求,積極組織開展相應的培訓工作,主動服務生產企業、配送企業和醫療機構,平穩有序推進我省藥品配送關系調整工作。
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
2017年7月 日
信息來源: 醫藥新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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