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兩票制,浙江配送關系大調整,至少選擇1家大商業
日期:2017/7/13
醫藥云端工作室:挖掘趨勢中的價值
文:Dana
7月10日,浙江發布“調整公立醫療機構在線交易產品配送關系”公告征求意見稿,對生產企業選擇配送企業數量、配送要求和需調整的品種均作了規定,配送關系調整工作將在“兩票制”過渡期滿或2018年初開展。
選擇配送企業總數不得超過30家 至少1家大型流通企業
生產企業可自主選擇配送企業,需先選取具有全省配送能力的配送企業1家及以上,再選擇具有設區市或縣(市、區)配送能力的配送企業,總數不得超過30家。
強制要求至少選擇1家大型流通企業,意味著中小企業將加速面臨淘汰,在此輪強制措施下,浙江流通行業整合(洗牌)有望進一步加速。
值得一提的是,在選擇配送企業時,規定“集團型企業應以集團為單位作為選擇對象”,與浙江兩票制方案中“流通集團型企業在銷售全資(控股)子公司生產的藥品時視為生產企業”規定相呼應,
這意味著對符合條件的集團內部(既有上游廠家又有下游配送鏈)來說,生產→流通可以不計一票,在票據等財務管理上,大大增加了操作空間。
普通大輸液產品率先調整短缺藥廉價藥按原渠道
以“統一基藥和非基藥配送企業確定辦法,逐步推進全區域、全品種、無盲點配送”為目標,普通大輸液產品配送關系同步調整,但中標區域維持不變;按供應緊張藥品管理的、備案采購及原廉價藥等產品配送模式等不變。
配送企業5個達標指標缺一不可
配送企業應主動接受相應的考核,并達到相應的考核要求,未達到的將終止配送關系,具體為:從2018年起,每季度的承諾區域總體及基層醫療機構藥品金額配送率、訂單配送率,以及醫療機構覆蓋率5個指標均需達標(一個指標未達要求,即視為未達標)。
連續2個季度考核未達標的配送企業,將終止配送關系,該配送企業一年內不得再參與浙江省網上藥品集中采購配送工作。
2018年合格標準為,配送區域以省或設區市為單位的,藥品金額配送率和訂單配送率均不得低于80%;配送區域以縣(市、區)為單位的,藥品金額配送率和訂單配送率均不得低于85%;
承諾區域內醫療機構覆蓋率達70%以上,若未達到的,則不得低于全省配送企業平均醫療機構覆蓋率的80%,或不低于承諾區域配送企業平均醫療機構覆蓋率的80%。
信息來源:醫藥云端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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