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CFDA醫療器械法規匯總
日期:2017/7/17
法規越來越多也意味著醫療器械的行業門檻越來越高。 從修訂所需的時間上看,我們不難感受到從國家層面上對醫療器械行業的重視;對醫療器械監管內容和方式的不斷調整和完善;對行業現狀和發展目標相適應的監管方式的不斷探索和努力。
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0年1月4日 第一部《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頒布。
2014年2月12日頒布了修改后的《條例》,歷時14年的時間。
2017年5月4日頒布了新的修改《條例》,歷時僅3年多的時間。
從修訂所需的時間上看,我們不難感受到從國家層面上對醫療器械行業的重視;對醫療器械監管內容和方式的不斷調整和完善;對行業現狀和發展目標相適應的監管方式的不斷探索和努力。
“一切技術皆有可能在醫療器械行業找到用武之地”是這個行業的特點。這種自然屬性也注定了其監管的復雜性和困難程度。監管在某些方面滯后于技術的發展也是客觀和必然的,西方先進國家也面臨同樣的難題。
從2017年上半年發布的各種規定、指導原則和標準等等,尤其是針對創新產品的相關規定,我們不難看出監管機構在保證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正在努力為行業創造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
“造假嚴懲”是2017年給醫療器械行業的警鐘。
“提供虛假資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廣告批準文件等許可證件的,由原發證部門撤銷已經取得的許可證件,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5年內不受理相關責任人及單位提出的醫療器械許可申請。”
新《條例》明確規定了上述內容。
隨著新《條例》的發布,相信接下來會有相關新規定出臺。
我們期待修訂后的《條例》帶給行業一個新的發展機遇!
信息來源:朗信醫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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