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敲定兩票配送方案,配送商由30家增加到50家
日期:2017/7/22
醫藥云端工作室:挖掘趨勢中的價值
文:Dana
今日(7月18日),浙江發布調整公立醫療機構在線交易產品配送關系正式公告,與征求意見稿要求的“不超過30家配送企業”相比,正式公告中配送商業數量限制放寬到50家,還增加了生產企業自行配送不占名額的額外規定,但“至少1家具有全省配送能力的配送企業”規定沒變,意味著該省行業集中度將穩步調整。
選擇配送企業總數不得超過50家至少1家大型流通企業
藥品生產企業應按照配送企業的承諾配送區域進行選擇,需先選取具有全省配送能力的配送企業1家及以上,再選擇具有設區市或縣(市、區)配送能力的配送企業,原則上總數不得超過50家(生產企業自行配送不占名額),
公告還強調未來將逐步提高全省區域的配送集中度,表明接下來配送商數量限制將逐漸收緊,具體時間安排:視配送關系調整后藥品供應實際和“兩票制”實施情況,在“兩票制”過渡期滿或2018年初,適時開展配送關系微調工作。
除此之外,公告也保留“集團型企業應以集團為單位作為選擇對象”的規定,與浙江兩票制方案中“流通集團型企業在銷售全資(控股)子公司生產的藥品時視為生產企業”規定相呼應,
這意味著對符合條件的集團內部(既有上游廠家又有下游配送鏈)來說,生產→流通可以不計一票,在票據等財務管理上,大大增加了操作空間。
普通大輸液產品率先調整短缺藥廉價藥按原渠道
以“統一基藥和非基藥配送企業確定辦法,逐步推進全區域、全品種、無盲點配送”為目標,普通大輸液產品配送關系率先同步調整,但中標區域維持不變;按供應緊張藥品管理的、備案采購及原廉價藥等產品配送模式等不變。
【原文】
關于調整公立醫療機構在線交易產品配送關系的公告
各相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13號)和《浙江省衛生計生委等六部門關于在全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推行“兩票制”的實施意見》(浙衛發〔2017〕47號)等文件精神,報省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現將調整公立醫療機構在線交易產品配送關系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調整方式
根據“改革完善生產企業選擇配送企業的遴選機制,統一基藥和非基藥配送企業確定辦法,逐步推進全區域、全品種、無盲點配送”等要求,藥品生產企業(含視同生產企業投標人,下同)通過浙江省藥械采購平臺自主選擇一定數量的合格藥品配送企業,承擔本企業在線交易產品在浙江區域內所有公立醫療機構的配送職責。
其中,普通大輸液產品配送關系同步調整,但中標區域維持不變;按供應緊張藥品管理的、備案采購及原廉價藥等產品配送模式等不變。鼓勵生產企業自行配送。
二、調整流程
1、企業報名。在規定的時間內,藥品配送企業(集團型企業及其所屬取得GSP證書的全資(控股)子公司,視為同一家企業)自愿報名參加藥品的配送工作(報名材料詳見附件)。
通過數字證書登錄浙江省藥械采購平臺,根據自身配送能力在平臺上選擇承諾配送區域,配送區域可以全省或設區市或縣(市、區)為單位。以集團型企業為單位承擔配送工作的,應列明各個單體公司名稱及企業賬號。
配送企業應取得相應的資質,并具備在訂單響應后一般藥品24小時內配送至醫療機構,急搶救用藥不超過4小時配送至醫療機構的能力。
擬報名參加我省藥品配送的配送企業,需根據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在2012年2月10日公布的《關于建立浙江省藥品集中采購基礎數據庫的通知》要求,遞交企業主體冊的相關材料。
已遞交相關材料并已維護合格的企業,無需重新遞交;材料尚不合格的請及時做好維護和澄清工作。
2、公示公布。對已報名的配送企業,結合藥品基礎庫、浙江省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等信息開展初步核對,并進行網上公示,無異議的,予以公布,納入浙江省藥械采購平臺合格配送企業名單。
3、配送調整。藥品生產企業根據配送關系調整工作進度安排,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浙江省藥械采購平臺自主選擇配送企業,經配送企業確認后完成配送關系的調整。
藥品生產企業應按照配送企業的承諾配送區域進行選擇,需先選取具有全省配送能力的配送企業1家及以上,再選擇具有設區市或縣(市、區)配送能力的配送企業,原則上總數不得超過50家(生產企業自行配送不占名額),今后將逐步提高全省區域的配送集中度。集團型配送企業應以集團為單位作為選擇對象。
4、配送要求。在配送關系確認后,藥品生產企業為供應保障第一責任人,應切實履行質量管理主體責任,確保藥品質量安全;應及時協調配送企業做好產品備貨和配送工作,并督促其嚴格按照GSP要求開展藥品配送工作。配送企業有承擔配送區域及時足量配送的職責和義務。
生產企業、配送企業應向我中心作出供應保障承諾。同時,配送企業應主動接受考核,并達到考核要求,未達到的將終止配送關系,具體考核指標為:每季度的承諾區域總體及基層醫療機構藥品金額配送率和訂單配送率、醫療機構覆蓋率。醫療機構覆蓋率從2018年第三季度起列為考核指標。
2018年合格標準為,配送區域以省或設區市為單位的,藥品金額配送率和訂單配送率均不得低于80%;配送區域以縣(市、區)為單位的,藥品金額配送率和訂單配送率均不得低于85%;承諾區域內醫療機構覆蓋率應達30%以上,若未達到的,則不得低于全省配送企業平均醫療機構覆蓋率的60%,或不低于承諾區域配送企業平均醫療機構覆蓋率的60%。從2019年起,考核指標將逐步提高標準。
三、時間安排
配送企業報名時間為2017年7月18日開始,截止時間另行通知(暫定8月初)。配送區域選擇、配送關系調整、配送關系上線等時間,將另行通知。
四、后續工作
1、加強考核。為保障藥品安全及時供應,從2018年起,每季度對配送企業配送情況開展考核工作,對連續2個季度考核未達標的(一個指標未達要求,即視為未達標)配送企業,將終止配送關系,該配送企業一年內不得再參與我省網上藥品集中采購配送工作。
對2018年3月底前,配送企業ERP系統仍未完成與浙江省藥械采購平臺對接的,終止配送關系。
2、適時調整。視我省配送關系調整后藥品供應實際和“兩票制”實施情況,在“兩票制”過渡期滿或2018年初,適時開展配送關系微調工作。
下一步,根據采購配送相關情況,按照“全省區域配送、全產品配送、無盲點配送”原則進行動態調整,進一步保障在線交易產品供應。
如有特殊情況,生產企業可以書面形式申請調整配送關系,我中心視實際情況評估后予以確定。
3、加強培訓。調整公立醫療機構在線交易產品配送關系,是我省推進“兩票制”的基礎性工作。我中心將按有關要求,積極組織開展相應的培訓工作,主動服務生產企業、配送企業和醫療機構,平穩有序推進我省藥品配送關系調整工作。
信息來源:醫藥云端工作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