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發改委規范藥房托管 11種行為涉嫌壟斷
日期:2017/7/24
據廣東省發改委官方網站的消息,廣東省價監局起草了《藥房托管行為反壟斷執法指南》,7月21日,價監局第一次組織高校學者、公立醫療機構和醫藥企業進行公開征求意見和研討。
據了解,廣東省不少醫院都開展了藥房托管,7月13日,廣東省發布兩票制落地征求意見稿。有藥企人士對健識君表示,現在廣東省從南到北、從東到西,到處都有藥房托管的影子,一旦開始兩票制,藥企只能選擇托管醫院藥房的商業公司,如果遇上回款慢、送貨慢、服務慢的商業公司,渠道和交易成本將大大增加,可能會拖垮企業。
廣東發改委在消息中表示,為配合國家和廣東省醫藥改革各項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對廣東不斷出現的藥房托管現象作出執法指引,維護好醫藥行業公平競爭秩序,價監局起草了《藥房托管行為反壟斷執法指南》。
由此可見,廣東省對藥房托管進行規范是在兩票制落地情況下進行的,在兩票制全國落地的政策環境下,廣東省的做法有現實意義。
據自媒體平臺“反壟斷觀察”的信息,發改委價監局的研討會邀請了暨南大學、華南師范大學、廣東財經大學等廣東省反壟斷執法合作基地有關法律和經濟專業學者,省醫、中大附一、省中醫等7家省內大型三甲醫院,國藥控股、華潤廣東、廣藥等7家大型醫藥企業參加。
據介紹,在會上,廣東發改委反壟斷調查處有關負責同志就起草《藥房托管行為反壟斷執法指南》的背景、現實需要、起草思路和體例框架等進行了說明。《指南》是廣東省反壟斷執法機關根據近年來掌握的情況和線索,采取編碼體例方式起草,共有9部分,從藥房托管行為主體分類、被規制的行為表現形式等方面進行詳列。
《指南》涉及公立醫院、托管企業和行業主管部門3類主體的39種行為表現:明確公立醫院在招投標或遴選藥房托管企業中有11種行為可能存在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明確醫藥企業(平臺企業)3類18種行為可能有市場支配地位濫用、達成橫向壟斷協議、違法代行行政職能的嫌疑;明確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不能違法指定提供服務,排除和限制行業企業公平競爭、不能剝奪市場競爭主體的法定定價權利等10種行為行政權力濫用形式。
據介紹,第一次公開征集行業意見后,廣東省價監局還將繼續分類組織專題研討,在修改完善的基礎上擇機發布。同時,加大對全省公立醫院藥房托管中的反競爭行為的執法監管力度,適時公布典型案例,引導行業經營者在法律法規框架內公平開展經營活動。
藥房托管被工商認定為行賄
藥房托管是隨著“醫藥分開”政策的實施而興起的一種藥房經營方式,從理論上講,藥歸藥,醫歸醫,醫院醫生從藥品中大肆獲益的現象將減少,但現實中,卻一直備受爭議。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謝子龍表示,醫院藥房托管產生新型行賄關系,堅決反對目前正在逐步蔓延的醫院藥房托管。(詳情>>>)
近日,據《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藥房托管被認定為行賄的報道也備受醫藥圈關注。
據報道,洛陽市工商局調查發現,2012年12月12日,洛陽世鴻藥業有限公司(下稱世鴻公司)與孟津縣公療醫院簽訂《孟津縣醫療機構藥品、耗材集中配送購銷協議書》,協議書有效期10年,2014年底,在有關部門的協調下,孟津縣公療醫院所需的藥品及耗材改為由世鴻公司獨家供應。
經查實,該局認為,世鴻公司與孟津縣公療醫院在藥品及耗材的購銷過程中,簽訂了“互惠互利”的《孟津縣醫療機構藥品、耗材集中配送購銷協議書》及《孟津縣醫療機構藥品、耗材集中配送購銷協議書補充協議》,其實質內容是世鴻公司通過與孟津縣公療醫院簽訂藥品購銷協議,以承擔孟津縣公療醫院600萬元貸款利息(年利率6.6%)及醫院300萬元職工集資款利息(年利率9.6%)的形式,獲得了向該醫院供應所需藥品及耗材的獨家經營權,從而排擠了其他供應商公平競爭的權利。
洛陽工商局認定世鴻藥業公司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及《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做出決定責令世鴻藥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10萬元處罰。
另外,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還從洛陽市工商局獲悉,孟津縣公療醫院在洛陽世鴻藥業有限公司實施商業賄賂案中,因涉嫌收受商業賄賂,已于2016年8月9日將孟津縣公療醫院不正當競爭案移交給孟津縣工商局依法處理。
信息來源:健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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