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東醫療、魚躍醫療董事長事件最新進展
日期:2017/8/2
7月24日,萬東醫療、魚躍醫療董事長吳光明因個人原因辭任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戰略委員會成員及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主席的職務,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根據目前的證券法規,在吳光明被調查期間,其擔任董事長的這兩家上市公司在再融資方面,如非公開發行股份等,恐將受到影響。
對于未來吳光明是否會從上市公司辭職,魚躍醫療證券事務代表方明珠的答復是“不排除”。
7月16日晚,魚躍醫療與萬東醫療同時發布公告稱,公司董事長吳光明因涉嫌內幕交易,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一時間,吳光明究竟因何內幕交易被查,引發市場無限猜測,這是否是“馮小樹案”的延續,又是否與轉讓萬東醫療股權有關?對于上述猜測,隨后吳光明均予以否認,“這是我個人行為,至于什么事情,現在不方便透露,但肯定跟上市公司無關。”截止到目前,監管層的調查結果尚未公布,因此,吳光明究竟是何原因涉案,仍是一團迷霧。
昨晚(7月24日),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鄭煤機)公布了一則《關于公司獨立董事辭職的公告》,據公告顯示,董事會收到獨立非執行董事吳光明的書面辭職報告,因個人原因辭任獨立非執行董事、戰略委員會成員及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主席的職務,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據公開資料顯示,吳光明在鄭煤機每年薪酬為14萬元,獨董任期自2015年2月10日至2018年2月9日,距離到期日還有半年多。
介入多家上市公司的吳光明
吳光明介入多家上市公司,這些公司被稱作“魚躍系”。
除了是鄭煤機的獨立董事,目前,吳光明的一個重要身份是魚躍科技執行董事,這家公司本身不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業務,多用來進行資本運作的平臺,對下屬控股企業額股權進行管理。其中,吳光明持有魚躍科技90%股權,吳群持有10%股權。通過魚躍科技,吳光明成為魚躍醫療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以及在2015年6月6日至2018年6月5日期間擔任萬東醫療實際控制人、董事長。
魚躍醫療由吳光明親手創立,有媒體此前報道稱,吳光明于1962年出生于江蘇丹陽的一個普通漁民家庭,當初取“魚躍”這個名字也是跟其一家漁民身份有關;1998年,吳光明和父親吳連福聯手創辦了江蘇魚躍醫療設備有限公司,即魚躍醫療的前身。10年之后,魚躍醫療登陸A股市場。
魚躍醫療今年一季報顯示,吳光明持有魚躍醫療6895.9萬股,持股比例為10.32%,其控制的魚躍科技持有魚躍醫療1.77億股,持股比例為26.53%。
而吳光明介入萬東醫療則是通過資本手段。2014年9月17日,華潤萬東和魚躍科技昭告聯姻,華潤萬東以要約價每股11.34元的價格向魚躍科技轉讓51.51%的股權,轉讓價近12億元;同時,受讓華潤醫藥投資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醫療器械(集團)有限公司100%股權。轉讓完成后,華潤萬東原實際控制人中國華潤退出醫療器械業務。2015年4月份,上述股權轉讓完成過戶。
至此,魚躍科技為萬東醫療控股股東,吳光明為實際控制人。萬東醫療今年4月28日公告顯示,魚躍科技持有萬東醫療24.68%股份。吳光明則通過非公開發行及轉增股本持有萬東醫療272.57萬股,占比為0.71%。
其實,在介入萬東醫療之前,吳光明控制的魚躍科技曾間接介入寶萊特,當時的參與平臺為魚躍科技持股48%、吳群持股52%的艾利克斯。艾利克斯持有寶萊特發行前股本總額的31%,發行后的持股比例為22.98%。但是這一資本合作并沒有持久下去,2014年9月份開始,艾利克斯就不斷減持所持有的寶萊特股份,至2015年淡出前十大股東之列。
魚躍科技最近的資本動作則要數入股云南白藥。今年6月6日,云南白藥發布公告稱,魚躍科技擬向該公司控股股東云南白藥控股有限公司(下稱“白藥控股”)增資56.38億元,增資完成后,將占云南白藥10%股權,成為第三大股東。白藥控股的股權結構由原來云南省國資委和新華都各持股50%,變更為云南省國資委、新華都及魚躍科技分別持股45%、45%及10%。
“魚躍系”兩天蒸發近68億
吳光明被立案調查消息一經傳出,魚躍系在二級市場遭遇滑鐵盧。
7月17日開市交易,和吳光明存在關聯的5家上市公司紛紛開啟暴跌模式。其中,魚躍醫療和花王股份雙雙跌停;寶萊特跌幅9.04%;萬東醫療跌7.52%;云南白藥跌1.30%。
7月18日,按漲跌幅順序看,魚躍醫療依然未走出吳光明被立案調查的陰影,收18.68元,以5.80%的幅度領跌;寶萊特報收23.95元,跌1.24%。根據7月25日中國經濟網相關報道,僅僅7月17日和18日兩個交易日,魚躍醫療市值蒸發33.5億,花王股份市值蒸發5.09億,云南白藥市值蒸發20.59億,萬東醫療市值蒸發4.6億,寶萊特市值蒸發3.96億。
短短兩天,吳光明涉及的5家上市公司市值蒸發合計約67.74億。
再融資將受影響
根據目前的證券法規,在吳光明被調查期間,其擔任董事長的這兩家上市公司(萬東醫療、萬東醫療)在再融資方面,如非公開發行股份等,恐將受到影響。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11條和第39條,分別規定了不得公開發行證券和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情形,其中之一便是,“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在接受時代周報記者采訪時,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表示:“此次接受證監會調查,對上市公司再融資有影響,可能在這種情況下董事長會辭職,辭職之后換個人來規避這個問題。”
對于未來吳光明是否會從上市公司辭職,魚躍醫療證券事務代表方明珠的答復是“不排除”,方明珠表示:“說句心里話,就算他(吳光明)不做上市公司董事長,畢竟還是公司實際控制人,(吳光明)還是可以把握公司方向性的東西,不管是從各方面的角度來說,我們是覺得沒有什么影響。”
信息來源:第一財經、醫健內參、醫谷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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