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藥房托管竟在為腐敗遮掩?
日期:2017/8/15
藥房托管是指醫療機構通過契約形式,在藥房的所有權不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將其藥房交由具有較強經營管理能力,并能夠承擔相應風險的醫藥企業進行有償的經營和管理,明晰醫院藥房所有者、經營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保證醫院藥房財產保值增值并創造可觀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一種經營活動。
藥房托管最早起源于對醫藥分開的探索,政府和社會都希望通過藥房托管實現醫藥分開的理念。縱觀幾年來的藥房托管史,筆者發現,藥房托管設計初心用意雖好,但實際操作出現與醫改相背結果,對“三醫聯動”沒有什么積極意義,反而僵化或矛盾三者之間關系,某種程度上是給“三醫”腐敗遮掩!
藥房托管有其原因,取消藥品加成,告別以藥補醫,門診藥房變成醫院“包袱”。另外政府補貼不到位,加劇資金緊張,醫院發展障礙。據測算,一家縣級醫院藥房一年的運行成本通常超過千萬元。為降低減少成本,醫院要么取消藥房讓患者帶著處方到零售藥店買藥,要么就藥房托管。因此大部分醫院走折中之路——藥房托管,既能保留收入來源,又能卸“包袱”,讓大量資金用到新設備新技術的購置開發上。
毋庸置疑,藥房是“三醫”必爭之地,醫保通過對其治理能夠減少不必要的醫保支付,醫藥占領該陣地能占據或壟斷醫療機構醫藥市場,而醫院則可以卸掉“包袱”,將資金用到加強提高專業服務水平能力上,擴大服務范圍。
但現實中,藥房托管并非想象的那么單純、美好:
一、藥房托管只是經營者的變換而主權沒有更移,可以說是變相的科室承包,并不是真正的醫藥分開,其背后仍舊隱含醫院和醫生“回扣”“紅包”“受賄”“索益”等不正之風,并不能真正在降低減少患者醫療消費上有大的效果呈現。
二、按說藥房托管后的醫藥企業、醫院應該是降低減少醫療消費的共同體,而實際上暗地里形成一條新的更直接的灰色利益鏈條,受損的還是患者權益。因為藥企要用它是拉攏截留醫生處方,這就定會增加病人的用來支付。
三、托管藥房仍是醫院的利源渠道之一。從形式上看藥房托管是有一些好處,比如可減輕醫院負擔,提高藥房運行效率,降低部分藥品的費用,同時規模了醫藥購銷行為,但問題也隨之而來,醫院和醫藥企業都通過托管藥房追求實現它的利益訴求,仍然不能也沒有走出以藥補醫的老路。
四、藥房托管又成為藥企之間為爭奪利益的攻堅目標,而因此會出現向醫院支付高額費用甚至加重對醫院的“受賄”,而部分院長因招架不住腐敗進攻而成為“受賄”的腐敗產物而被司法處理。有的醫院趁此“量價掛鉤”獲取利益用到職工福利發放等,而并沒有明顯的藥品降價。
因此可以說,藥房托管變了味,并非真正的醫藥分家,并沒有解決藥價虛高、醫療賄賂、緩解藥品“看病貴”等醫改難題。它難免是利益協作的產物,無論用哪種模式的藥房托管,都難以真正起到醫藥分開的作用。且容易滋生腐敗,不能杜絕商業賄賂的,也不能杜絕醫企用“紅包”“回扣”等來激勵醫生多開藥,反而讓企業在某些運作上更為方便,容易形成更加隱蔽、更為系統的商業賄賂。
所以筆者認為,藥房托管取消以藥養醫只是取消以藥養醫形式而已,且為腐敗遮掩,需趕快取締終結,用其它科學、合理、有實際運行價值意義的辦法措施來取消以藥養醫,比如取消醫院門診藥房,讓藥店行使處方藥品銷售權。
當然,這就必須出臺剛性政策制度,堅決杜絕并嚴肅處理醫院醫生的處方攔截,并加強提高藥店的藥師服務能力水平等。
信息來源:醫藥手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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