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種嚴重失信行為列入“黑名單”
(一)違反食品藥品法律法規,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被吊銷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被撤銷產品批準證明文件的;
(二)行政許可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的;
(三)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
(四)未取得許可從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
(五)違反食品藥品法律、法規,情節嚴重,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以責令停產停業處罰的;
(六)拒絕、阻撓、干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開展監督檢查、事故調查處理,受到行政處罰的;
(七)因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受到刑事處罰的;
(八)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違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規定開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造成嚴重后果的;或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出具虛假報告的;
(九)篡改經批準的醫療器械廣告內容的,被撤銷醫療器械的廣告批準文件的;
(十)檢驗檢測機構違反規定,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
(十一)其他依法應納入“黑名單”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