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大糾風!重罰學術贊助、回扣和統方
日期:2017/8/22
據“健康浙江”消息,近日,浙江省十個省級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意見》(浙衛發〔2017〕56號)。
而這10個部門分別是:浙江省衛計委、省發改委、省物價局、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商務廳、省國稅局、省工商局、省藥監局。
此次糾風行動,10部委聯合出擊,目的就是要爭取到2020年,要使全省醫藥購銷全過程得到有力監管,多部門綜合治理長效機制基本形成,行業不正之風案件明顯減少。
此次整治工作,有很多和“醫療器械行業”行業息息相關。
1、建立和完善醫藥購銷黑名單制度
加快建立部門間數據交換,探索建立部門間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建立和完善醫藥購銷領域不良單位黑名單制度,對失信單位加大懲戒力度,對嚴重違法失信單位實施聯合懲戒。
2、加大對行賄者打擊力度
在堅決查處商業賄賂受賄行為的同時,加大對行賄行為的打擊力度,有效規范醫藥、藥械生產經營企業及其工作人員的從業行為。
工商(市場監管)、衛生計生等部門要加強與紀檢、檢察、公安等執紀執法機關的協調配合,形成綜合治理工作的合力。
對比安徽省不久前發布的《安徽省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建立的醫藥企受賄黑名單制度,浙江省雖未形成正式文件,但是卻開始落地執行,10部委聯合行動,對于進入失信黑名單的醫藥企業,加大懲治力度,甚至被踢出市場都是完全有可能的。
《安徽省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3、明年起,巡查全省二級醫院
文件要求,持續開展大型醫院巡查工作,在落實全省三級醫院巡查工作任務之后,于2018-2020年,對全省二級醫院開展巡查工作。
六項重點巡查內容,包括:公立醫院公益性、反腐倡廉建設、落實“九不準”、醫院管理、醫院服務、經濟管理。
從三甲醫院到二級醫院,巡查覆蓋范圍更加廣泛,而且未來必定會形成常態化趨勢。
4、加強醫療器械廣告監管
進一步加強對醫療廣告、藥品廣告和醫療器械廣告的審批把關與監督管理,對未經審批、虛假宣傳、篡改內容、變相發布和夸大宣傳的醫療廣告、藥品廣告和醫療器械廣告進行依法查處。
5、耗材集中采購,降價
規范藥品耗材網上陽光集中采購工作,按照“帶量采購、以量換價、成交確認”的原則,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有效降低藥品及耗材采購價格。
6、規范設備和大宗耗材采購
文件提出:建立健全分工責任制度及集體決策制度,對醫院大宗物資(服務)采購事項,采用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開展采購工作,按照公開競爭的市場機制擇優選擇中標或成交供應商,降低采購成本。要完善醫院大宗物資陽光采購制度,對采購項目的信息做到透明公開,并及時做好公示工作。
而醫院的“大宗物資(服務)”項目中,按照常規劃分,是應該包括大型設備和達到一定金額的大宗醫用耗材采購的。這一舉措也是力促國家對大型醫療設備限制并集中采購的落地執行。
7、信息化管理,實現對耗材全方位監管
建立健全醫用耗材管理制度,加強醫用耗材“四項管理”,即對醫用耗材招標采購環節的管理、儲存使用環節的管理、術后質量跟蹤管理及檔案管理。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在所有環節的管理上,注重管理流程的改進以及管理系統軟件的科學應用,重點加強對高值耗材和一次性耗材的使用管理。對不合理使用耗材的醫生進行公示和約談。
信息化全方位監管,用技術而不是人去監管,讓更多的不合理采購、使用耗材無法得逞,一直以來高值耗材采購的腐敗問題將會被嚴重打擊和防范。
8、加大對收回扣、統方的懲罰
加大對違反“九不準”規定行為的懲處力度,重點懲治收受“紅包”、“回扣”、違規“統方”行為。
繼續保持查辦案件的高壓態勢。對不屬于衛計部門管轄范圍的違法行為,及時通報或移送相關部門。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責。
9、加強對高值耗材使用和價格監管
強化公立醫療機構價格監測預警和巡查,依法查處各種亂收費行為,重點加強對市場競爭不充分的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的使用和價格監管。
10、重點查處學術、贊助等賄賂行為
持續開展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治理,重點查處以學術費、科研費、咨詢費、贊助費等名義實施的各類變相的商業賄賂行為以及為不正當商業目的統方行為。
無論是對于醫院還是醫藥行業從業人員,此次浙江省10部委關于醫藥購銷環節的所有問題全部提出規范和懲治手段。
而不久前,安徽省、福建省也都對醫藥購銷領域(包括醫療器械)的從業人員相關違規行為建立起失信黑名單,相信這些省份相繼推出整治手段絕不是偶然,我們大膽預測一下,未來,其他省份針對醫藥購銷環節更為嚴厲的整治措施會陸續出臺。
對于我們醫械人來說,雖然掙錢是很重要滴,但是不觸法律政策的底線,有更多的機會掙錢才更重要!
信息來源:聯眾醫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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