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個大品種被浙江重點監控
日期:2017/10/12
關于做好醫療機構重點監控藥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杭衛計辦〔2017〕57號
各區、縣(市)衛生計生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西湖風景名勝區分局,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社發局,市屬醫療機構:
根據浙江省衛生計生委辦公室《關于做好醫療機構重點監控藥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衛辦醫政〔2017〕8號)精神,為進一步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任務,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提高合理用藥水平,保障用藥安全,落實主體責任,防控醫藥購銷領域和應用領域的廉政風險,決定在各醫院開展重點藥品監控和處方點評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我市公立醫療機構重點藥品監控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重點監控藥品目錄
根據2016年及今年浙江省藥械采購平臺藥品采購情況,并經市藥事質控中心組織專家研究討論,選擇中藥注射劑、營養性、輔助性藥品以及抗菌藥物等30種(類)藥品(見附件)進行臨床應用重點監控,重點監控藥品目錄實行動態調整,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各地各醫療機構可結合實際遴選出本地、本單位重點監控藥品目錄(需包括我市重點監控藥品目錄內所有品種),各醫療機構于10月20日前將本單位重點藥品監控目錄報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市屬醫療機構直接上報我委。
二、落實重點監控藥品的監測、預警、點評通報制度
各醫療機構要建立重點監控藥品處方點評制度,應用信息化手段,對重點監控藥品的采購、使用等情況實施動態監測、超常預警和公示公告,并定期對臨床科室和醫師應用重點監控藥品及不合理用藥的情況進行通報。內容包括藥品名稱、使用量前10位醫師姓名及所在科室、不合理使用情況等。要強化部門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臨床科室和醫務、藥學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做好相關工作,切實加強藥品使用管理等各個環節的全過程管理與監控,進一步完善重點監控藥品臨床應用管理制度、工作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責任到人。
我委將在定期對市屬醫院開展全處方點評工作的基礎上,組織開展對重點監控藥品臨床使用的專項點評,并通報點評結果。各區、縣(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定期對轄區內醫療機構重點監控藥品使用情況進行公示,開展專項處方點評,通報點評結果。
三、加強合理用藥能力培訓
各醫療機構要加強上述30種(類)重點監控藥品合理用藥知識培訓與教育,充分發揮臨床藥師的指導作用,在用藥適應癥、藥物選擇、給藥途徑、用法用量、藥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方面加強對臨床醫師的指導,引導臨床醫師遵循診療規范合理治療、合理用藥,確保臨床用藥安全、合理、有效、經濟。
四、加強臨床合理用藥支撐體系建設
各醫療機構要加強信息化建設,完善合理用藥軟件,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重點監控藥品臨床應用過程控制,提升合理用藥及管理水平,實現對臨床用藥“醫囑前、療程中、治療后”全過程的信息化監管,對科室、醫師用藥做到事前控制,事后審核點評、統計分析和公示,為合理規范用藥提供指導和干預。要加強藥學部門工作和臨床藥師培養,明確藥師的責任、地位和監督作用。臨床藥師要積極參與臨床科室查房、會診、病例討論和用藥點評,為醫師臨床用藥提供技術支持,及時干預和糾正不合理使用藥品行為。
五、建立重點監控藥品獎懲考核機制
各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重點監控藥品處方點評相關獎懲制度,將合理用藥作為科室和醫師績效分配、考核獎懲、限制或取消處方資格的重要依據,加大管理力度,對違規行為起到震懾和警示作用。按照《處方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對出現超常處方3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的醫師提出警告,限制其處方權;限制其處方權后,仍連續2次以上出現超常處方且無正當理由的,取消其處方權。發現連續3個月排名單位消耗數量前10位、且用藥不適宜率超過10%的藥品可以暫停或限量供應,暫停后確需使用的,應通過醫院藥事委員會討論同意后方可使用。
六、加強重點監控藥品管理工作督導檢查
各區、縣(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市、縣兩級藥事質量控制中心要充分發揮作用,加強對轄區重點監控藥品管理工作的指導和檢查。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對工作不到位、違反有關規定的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督促整改,跟蹤復查,對存在問題嚴重、整改落實不到位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市衛生計生委將對各地各單位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并將檢查結果與年終考核相掛鉤,對未及時制訂、調整重點監控藥品目錄和未及時進行備案的區、縣(市)和市屬醫療機構將進行通報批評。
聯系電話:87060753,聯系郵箱:hz87060753@163.com。
附件:杭州市2017年重點監控藥品目錄
杭州市衛生計生委辦公室
2017年9月29日
信息來源:萬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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