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1.創新農業產業組織體系。鼓勵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合作建立集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和服務等于一體的農業供應鏈體系,發展種養加、產供銷、內外貿一體化的現代農業。鼓勵承包農戶采用土地流轉、股份合作、農業生產托管等方式融入農業供應鏈體系,完善利益聯結機制,促進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把農業生產引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農業部、商務部等負責)
2.提高農業生產科學化水平。推動建設農業供應鏈信息平臺,集成農業生產經營各環節的大數據,共享政策、市場、科技、金融、保險等信息服務,提高農業生產科技化和精準化水平。加強產銷銜接,優化種養結構,促進農業生產向消費導向型轉變,增加綠色優質農產品供給。鼓勵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業,開拓農業供應鏈金融服務,支持訂單農戶參加農業保險。(農業部、科技部、商務部、銀監會、保監會等負責)
3.提高質量安全追溯能力。加強農產品和食品冷鏈設施及標準化建設,降低流通成本和損耗。建立基于供應鏈的重要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機制,針對肉類、蔬菜、水產品、中藥材等食用農產品,嬰幼兒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農藥、獸藥、飼料、肥料、種子等農業生產資料,將供應鏈上下游企業全部納入追溯體系,構建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全鏈條可追溯體系,提高消費安全水平。(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農業部、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負責)
(二)促進制造協同化、服務化、智能化。
1.推進供應鏈協同制造。推動制造企業應用精益供應鏈等管理技術,完善從研發設計、生產制造到售后服務的全鏈條供應鏈體系。推動供應鏈上下游企業實現協同采購、協同制造、協同物流,促進大中小企業專業化分工協作,快速響應客戶需求,縮短生產周期和新品上市時間,降低生產經營和交易成本。(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務部等負責)
2.發展服務型制造。建設一批服務型制造公共服務平臺,發展基于供應鏈的生產性服務業。鼓勵相關企業向供應鏈上游拓展協同研發、眾包設計、解決方案等專業服務,向供應鏈下游延伸遠程診斷、維護檢修、倉儲物流、技術培訓、融資租賃、消費信貸等增值服務,推動制造供應鏈向產業服務供應鏈轉型,提升制造產業價值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務部、人民銀行、銀監會等負責)
3.促進制造供應鏈可視化和智能化。推動感知技術在制造供應鏈關鍵節點的應用,促進全鏈條信息共享,實現供應鏈可視化。推進機械、航空、船舶、汽車、輕工、紡織、食品、電子等行業供應鏈體系的智能化,加快人機智能交互、工業機器人、智能工廠、智慧物流等技術和裝備的應用,提高敏捷制造能力。(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務部等負責)
(三)提高流通現代化水平。
1.推動流通創新轉型。應用供應鏈理念和技術,大力發展智慧商店、智慧商圈、智慧物流,提升流通供應鏈智能化水平。鼓勵批發、零售、物流企業整合供應鏈資源,構建采購、分銷、倉儲、配送供應鏈協同平臺。鼓勵住宿、餐飲、養老、文化、體育、旅游等行業建設供應鏈綜合服務和交易平臺,完善供應鏈體系,提升服務供給質量和效率。(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質檢總局等負責)
2.推進流通與生產深度融合。鼓勵流通企業與生產企業合作,建設供應鏈協同平臺,準確及時傳導需求信息,實現需求、庫存和物流信息的實時共享,引導生產端優化配置生產資源,加速技術和產品創新,按需組織生產,合理安排庫存。實施內外銷產品“同線同標同質”等一批示范工程,提高供給質量。(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質檢總局等負責)
3.提升供應鏈服務水平。引導傳統流通企業向供應鏈服務企業轉型,大力培育新型供應鏈服務企業。推動建立供應鏈綜合服務平臺,拓展質量管理、追溯服務、金融服務、研發設計等功能,提供采購執行、物流服務、分銷執行、融資結算、商檢報關等一體化服務。(商務部、人民銀行、銀監會等負責)
(四)積極穩妥發展供應鏈金融。
1.推動供應鏈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推動全國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商業銀行、供應鏈核心企業等開放共享信息。鼓勵商業銀行、供應鏈核心企業等建立供應鏈金融服務平臺,為供應鏈上下游中小微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資渠道。鼓勵供應鏈核心企業、金融機構與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建設的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對接,發展線上應收賬款融資等供應鏈金融模式。(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銀監會、保監會等負責)
2.有效防范供應鏈金融風險。推動金融機構、供應鏈核心企業建立債項評級和主體評級相結合的風險控制體系,加強供應鏈大數據分析和應用,確保借貸資金基于真實交易。加強對供應鏈金融的風險監控,提高金融機構事中事后風險管理水平,確保資金流向實體經濟。健全供應鏈金融擔保、抵押、質押機制,鼓勵依托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建設的動產融資統一登記系統開展應收賬款及其他動產融資質押和轉讓登記,防止重復質押和空單質押,推動供應鏈金融健康穩定發展。(人民銀行、商務部、銀監會、保監會等負責)
(五)積極倡導綠色供應鏈。
1.大力倡導綠色制造。推行產品全生命周期綠色管理,在汽車、電器電子、通信、大型成套裝備及機械等行業開展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強化供應鏈的綠色監管,探索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鼓勵采購綠色產品和服務,積極扶植綠色產業,推動形成綠色制造供應鏈體系。(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質檢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積極推行綠色流通。積極倡導綠色消費理念,培育綠色消費市場。鼓勵流通環節推廣節能技術,加快節能設施設備的升級改造,培育一批集節能改造和節能產品銷售于一體的綠色流通企業。加強綠色物流新技術和設備的研究與應用,貫徹執行運輸、裝卸、倉儲等環節的綠色標準,開發應用綠色包裝材料,建立綠色物流體系。(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負責)
3.建立逆向物流體系。鼓勵建立基于供應鏈的廢舊資源回收利用平臺,建設線上廢棄物和再生資源交易市場。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重點針對電器電子、汽車產品、輪胎、蓄電池和包裝物等產品,優化供應鏈逆向物流網點布局,促進產品回收和再制造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努力構建全球供應鏈。
1.積極融入全球供應鏈網絡。加強交通樞紐、物流通道、信息平臺等基礎設施建設,推進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互聯互通。推動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推進邊境經濟合作區、跨境經濟合作區、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鼓勵企業深化對外投資合作,設立境外分銷和服務網絡、物流配送中心、海外倉等,建立本地化的供應鏈體系。(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等負責)
2.提高全球供應鏈安全水平。鼓勵企業建立重要資源和產品全球供應鏈風險預警系統,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提高全球供應鏈風險管理水平。制定和實施國家供應鏈安全計劃,建立全球供應鏈風險預警評價指標體系,完善全球供應鏈風險預警機制,提升全球供應鏈風險防控能力。(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參與全球供應鏈規則制定。依托全球供應鏈體系,促進不同國家和地區包容共享發展,形成全球利益共同體和命運共同體。在人員流動、資格互認、標準互通、認可認證、知識產權等方面加強與主要貿易國家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磋商與合作,推動建立有利于完善供應鏈利益聯結機制的全球經貿新規則。(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質檢總局等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