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美國公司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被藥監總局罰款852萬
日期:201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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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CFDA
10月31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在其官網發出一則《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和《聽證告知書》的送達公告 ,對美國一家公司(Techworld Corporation,Inc.)做出行政處罰,這家公司因涉嫌提交了虛假的美國FDA簽發510K文件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規,被總局撤銷醫療器械注冊證、2年內不受理該公司注冊申請,并罰沒款合計:8529521.50元。
公告顯示,這家美國公司(Techworld Corporation,Inc.)在申報進口醫療器械“鼻腔清洗器”產品注冊中,涉嫌提交了虛假的美國FDA簽發510K文件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6號,2000年1月4日起施行)第四十條、《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令第16號,2004年8月9日起施行)第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6號)第四十條的規定,總局擬對這家公司進行以下行政處罰:
1、撤銷該公司已經取得的醫療器械注冊證:國食藥監械(進)字2007第2541968號,及重新注冊取得的醫療器械注冊證:國食藥監械(進)字2012第2544111號;
2、兩年內不受理該公司產品注冊申請;
3、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1705904.30元人民幣,并處違法所得4倍罰款6823617.20元人民幣。以上罰沒款合計:8529521.50元(捌佰伍拾貳萬玖仟伍佰貳拾壹元伍角)人民幣。
公告稱,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食藥監總局依法向該公司以公告的形式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國食藥監械罰告〔2017〕1號)和《聽證告知書》(國食藥監械聽告〔2017〕1號)。限該公司在本公告發出之日起60日內,到總局領取前述告知書(聯系電話:86-10-88331302/88331368),逾期不領取即視為送達。
此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三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公司可在告知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我局進行陳述、申辯,也可申請舉行聽證。逾期視為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總局將按照前述告知書認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對該公司作出正式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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