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解讀 | 浙江提出2019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改革全覆蓋
日期:2017/11/13
近日
浙江省財政廳和省衛生計生委出臺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從2018年起全省全面啟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改革工作,到2019年底所有市、縣(市、區)全部建立符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特點的新型補償機制。
實行補償機制改革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發展等非經常性支出主要由財政專項安排,日常運行等經常性支出主要通過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由政府或醫保(個人)按標準付費購買。
過去,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實行“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財政補償機制,這種政府“兜底”的補償機制,導致內生動力的缺失。為解決這一難題,2015年10月,我省就印發了試點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要轉變現行補償模式,轉變為“專項補助與付費購買相結合、資金補償與服務績效相掛鉤”的補償新機制。2016年起,海鹽、義烏、嵊州、江山等四個縣(市)率先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改革試點。2017年初,我省委托第三方評估專家從政策科學性和政策運行等開展評估,并組織人員起草了推廣方案和信息化建設需求指南,提高《意見》實施的科學性和操行性。
十大解讀
落實財政專項補助
對符合政府規定的建設發展等項目支出,由同級政府納入財政預算,通過專項補助方式足額安排。財政專項補助主要包括:按規定核定的基本建設(含修繕)、設備購置、信息化建設、人員培養培訓經費、基本人員經費(含基本工資和以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算的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障費、住房公積金、職業年金部分)等。對地處山區、海島且因服務人口稀少等客觀因素造成收入不足以彌補正常運行所需合理支出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各地可根據實際制定相應的補助政策,確保機構正常運行和人員合理待遇。
2
政府購買重大公共衛生等服務
對政府下達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的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和對口支援任務等指令性工作,政府按定項定額購買的辦法給予補償。
3
醫保(個人)購買基本醫療服務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提供基本醫療保險目錄范圍內的醫療服務項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主要由醫保基金和患者個人按規定的支付標準付費購買。
4
政府購買基本公共衛生等服務
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部分收費價格補償不足的基本醫療服務,由政府統籌整合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和扣除人員培養培訓經費、基本人員經費后的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作為改革后政府購買服務的可用資金,采用當量法購買,按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年度服務總當量、單位標化工作當量財政購買標準,并結合對服務質量、服務效率和滿意度績效評價情況等,采取政府付費購買方式給予補償。納入購買范圍的基本醫療服務項目,在條件成熟后應轉為全部由醫保基金和患者個人付費購買。
5
政府購買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財政部門和衛生計生部門參照政府購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辦法,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實行標化工作當量法購買。
6
政府購買責任醫生(家庭醫生)有效簽約服務
責任醫生(家庭醫生)在為簽約居民提供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之外,按照簽約服務全人、全程健康管理要求,開展簽訂協議、健康咨詢和對簽約居民健康狀況進行了解、干預、評估、管理,以及協調轉診、康復指導和隨訪等服務所需成本,由簽約服務費予以補償。各地要通過設立“有效簽約服務項目”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
7
規范收支管理
改革后,對財政專項補助資金仍按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管理和核算,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通過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由政府、醫保(個人)付費購買取得的重大公共衛生等服務收入、基本醫療服務收入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收入等,統一作為業務收入管理并進行明細核算,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統籌用于各項醫療衛生支出。
8
完善村衛生室補償機制
對由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派出、并實行“人、財、物”緊密型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統一納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改革范圍。對其他類型的村衛生室,可統籌整合運行補助政策規定資金,對其提供的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按照改革政策要求實行政府購買服務。
9
允許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
《意見》提出,各地要積極探索建立符合基層醫療衛生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允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
10
適當提高醫保支付比例
制定完善差別化醫保報銷政策,適當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保支付比例,引導城鄉居民在基層就診。有條件的地方,可結合責任醫生(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探索醫保門診按人頭付費改革試點。
信息來源:健康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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