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版目錄對比和政策問答
日期:2017/12/10
新版目錄發布背景
為穩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促進醫療服務和藥品生產技術進步和創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國家有關部門印發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組織專家進行藥品評審,于今年2月21日下發了《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并要求各地貫徹執行,調整和公布本地的醫保、工傷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
這次除了公布執行2017版上海醫保藥品目錄,本市還同步配套公布了新的腫瘤靶向藥個人定額自負標準,其中新增品種17個,下調個人定額自付標準8個,其余品種維持不變。
雖然目前大部分新增品種在相關醫院已經配備,還有部分有需求的醫院也正在陸續進藥,但由于這次新增的報銷藥品較多,醫院進藥需要一個過程,而且不同醫院的定位和特色有所側重,并不需要配備所有報銷藥品。因此,在新目錄執行初期,如參保人員日常就診的醫院一時尚未配備所需的藥品,可考慮到其他醫院就診配藥。為保證新增的報銷品種能及時惠及患者,本市醫保部門將支持、配合、督促有需求的醫院及時配備相關藥品。
信息來源:上海醫藥商業行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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