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重慶之后,又一省規定國內總代不視為生產企業
日期:2017/12/11
今日(12月6日),云南衛計委發布通知,暫停執行《云南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兩票制”實施方案(試行)》(云衛藥政發〔2017〕2號)中關于“境內藥品國內總代理可視同生產企業”條款。
試行方案中原關于兩票制界定的條款如下:
藥品生產企業或科工貿一體化的集團型企業設立的銷售本企業(集團)藥品的全資或控股商業公司(全國僅限1家商業公司)在銷售本企業藥品時可視同生產企業。境內外藥品國內總代理或直接從境外生產企業進口藥品的代理商(全國僅限1家國內總代理)可視同生產企業。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合規委托負責藥品銷售的生產企業或流通企業可視同生產企業。藥品流通集團型企業內部全資(控股)公司之間調撥藥品可不視為一票,但最多允許開一次發票。
云南暫停了該條款的實施,意味著在兩票制背景下,國內總代理在云南不能視為生產企業,這也是繼重慶之后,第二個省對此政策進行修改。目前,將國內總代理視為生產企業的省份僅剩廣西,不知該自治區是否會步入后程?我們認為在兩票制全國同步趨嚴的背景下,修改或暫停該條款將是大概率事件。因此,廠商在制定兩票制政策的應對策略時,一定不能掉以輕心,要以最嚴的方式來看待。
此前,安徽在界定生產企業時,對其及集團內下屬的商業公司未要求「全國唯一」,導致一些廠家以為全國亦如此,于是紛紛到各省注冊、收購或控股當地的商業公司以解決渠道問題。
但隨著國家版政策的出臺,對于生產企業的界定有著嚴格的要求,某些省份不僅有唯一性的要求,甚至細化到控股比例要求到50%以上。之后,安徽、重慶,加上此次云南修改或暫停某些條款,向國家版政策要求靠攏,體現了兩票制的推行只會越來越嚴而不會出現「放水」的趨勢。
此外,還需提醒業界的一點是,兩票制中對于差價率的要求至今仍未有量化的規定,究竟什么是「合理的加價水平」?這個問題將是影響兩票制走向的一大關鍵。
信息來源:醫藥云端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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