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震,大批藥店不能賣處方藥!
日期:2017/12/11
來源:賽柏藍—藥店經理人 作者:天寶
零售藥店行業大洗牌即將開始,比取消GSP認證影響更大。一大批藥店將不能再賣處方藥。
▍藥店將被分為三類,其中一類不能再賣處方藥
“今后我國零售藥店將會根據藥品安全風險程度、經營條件狀況、藥品供應能力和藥學技術人員配置等因素而分為三個類別,其中,一類藥店只可經營乙類非處方藥;二類藥店可經營非處方藥、處方藥(限制類藥品除外)和中藥飲片;三類藥店可經營非處方藥、處方藥和中藥飲片。”
11月27日,在供給側改革戰略下大健康產業發展論壇上,每日經濟新聞援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南方醫藥經濟研究所副所長陶劍虹的說法如是報道。
根據陶劍虹的透露,商務部市場秩序司和國家食藥監總局藥化監管司已起草了《關于推進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并于近期向湖南、湖北、河北等省份的商務主管部門征求意見,各方意見于11月22日前書面反饋至商務部市場秩序司。
根據《征求意見稿》,除將藥店分為三個類別外,還將對同類別的藥店進行細分。根據服務能力(藥品供應能力與可追溯管理水平、藥學服務項目、藥師配備情況、信息化程度),將零售藥店在同一類別內由低到高劃分為A、AA、AAA三個等級。
11月27日,記者向湖南省藥品流通行業協會秘書長黃修祥確認了上述文件。他說,11月17日,湖南省商務廳聯合協會,組織省內部分連鎖企業、單體藥店代表座談,聽取了大家對《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和建議。
這意味著,藥店分類分級管理不久后將成為事實。也意味著,繼取消GSP認證后,這一指導意見的出臺又將被看作是藥品流通行業的巨變,大批藥店將不能再經營處方藥了。
▍催生藥店分類的三個因素
根據南方醫藥經濟研究所的數據,截至2017年5月,全國共有零售藥店46.06萬家,單體藥店數量逐漸減少。
而根據食藥監總局官網發布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11月底,全國共有零售連鎖企業5609家,零售連鎖企業門店220703家;零售單體藥店226331家。門店數相加,大約為44.7萬家。也就是說,6個月內,全國藥店總數增長了約1.3萬家。
在政策放開和并購大潮的疊加影響下,單體藥店的生存情況則愈加悲觀。其數量在2015年和2016年分別減少2.03萬家和1.90萬家。陶劍虹指出,在單體藥店競爭力越來越小的局面下,醫藥流通的集中度穩步提升。
據此或許可以推測,2017年上半年增加的1.3萬家藥店,多為連鎖門店。行業經過近兩年來的并購、重組后,產業集中度提高。
此外,每日經濟新聞援引業內人士的說法,“兩票制”今明兩年將在全國大面積落地,如果“兩票制”全面推開,由于工業需要高開票,議價能力和利潤將有所提升,商業公司原有的盈利模式將被打破。
在藥品流通行業大變革的階段,上述三點或許是催生藥店今后將被分類分級的重要因素。
▍分類分級,對藥店的具體要求是什么
實際上,藥店分類分級管理兩年前已被提出。2015年8月,酒泉市食藥監局發布《酒泉市藥品零售企業分類分級管理細則》(試行)的征求意見稿,同樣也是將藥店分為三個類別。
根據酒泉市食藥監發布的意見稿細則,一類零售藥店經營范圍限定為非處方藥。也就是包括甲類和乙類OTC藥品,比上述《征求意見稿》中的一類藥店多了甲類OTC可經營。
同時指出,限制類藥品是指醫療用毒性藥品、第二類精神藥品、蛋白同化制劑和肽類激素(不含胰島素)以及其它按興奮劑管理的處方藥、生物制品、注射劑藥品。
以下節選酒泉市食藥監發布的意見稿細則中關于將藥店分類的具體要求,雖然經營面積限制各地因實際經濟水平情況而不能統一,但其他方面大抵會與上述《征求意見稿》相近。可供借鑒。
第六條 三類零售企業至少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企業法人或負責人應當具備執業藥師資格;藥學技術人員必須具備執業藥師資格;經營中藥飲片的零售企業必須配備1名中藥學中專以上藥學技術人員并具備識別飲片的能力;
(二)藥品經營面積60平方米以上;經營中藥飲片的,還應設置相對獨立的中藥飲片營業區域,面積不得少于10平方米。企業應建立相應制度并采取隔離措施保證藥品銷售區域與其它類別產品區域有效隔開。
第七條 二類零售企業應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企業法人或負責人應當具備執業藥師資格,或配備1名主管藥師和1名藥師(含從業藥師),或配備1名主治醫師和1名藥師(含從業藥師)以上職稱的藥學、醫學技術人員擔任質量負責人;經營中藥飲片的必須配備1名中藥學中專以上藥學技術人員并具備識別飲片的能力;
(二)藥品經營面積城區不得少于60平米,農村不得少于40平米。企業應建立相應制度并采取隔離措施保證藥品銷售區域與其它類別產品區域有效隔開。
第八條 一類零售企業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藥學技術人員必須具備藥學、醫學等相關專業中專學歷或具備藥士(含從業藥師、駐店藥師、農村駐店藥師)以上藥學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二)藥品營業面積至少30平方米以上;企業應建立相應制度并采取隔離措施保證藥品銷售區域與其它類別產品區域有效隔開。
黃修祥認為,將藥店分級分類管理,利于推動我國藥品零售行業提速發展,提升藥品流通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促進零售藥店規范化經營。
信息來源:賽柏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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