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藥事】第三季 解析上海GPO“涉嫌壟斷行為調查中止”背后
日期:2018/2/5
2018年2月1日,隨著國家工商總局競爭執法局《競爭執法公告2018年3號 上海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團采購聯盟相關經營者涉嫌壟斷行為中止調查決定書》的下達,業內關于上海GPO的種種猜測又成了熱點話題,就此小編對2018年3號公告所透露出信息,做進一步的分析:
一、立案原因:
● “對于未入選 GPO 藥品采購目錄的企業, 所有會員醫院拒絕與之交易。”
● “本案調查過程中, 當事人承認其聯合抵制交易的事實, 認識到其行為對競爭產生了不當影響。”
二、中止原因:
● 未對市場造成嚴重影響:“我局認為, 鑒于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是對醫改的初步探索,本身不存在主觀惡性, 試點階段范圍局限未對市場造成嚴重影響。”
● 有一定的積極作用:“另一方面,當事人上述行為對降低藥品的采購成本、 壓縮價格水份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 達到了反壟斷執法的目的:“且當事人在案件調查過程中, 積極配合調查, 對存在的問題認識較為深刻, 其提出并積極予以落實的整改措施能夠消除和挽回其行為造成的影響, 達到了反壟斷執法的目的。”
三、背后的隱含信息
凸顯政府相關部門對“醫改新事物”的關注、支持、協調、完善、幫扶意識;認定“醫改初步探索”和“不存在主觀惡性”,沒有一棍子打死“處罰”結案,表明GPO在整改后仍將繼續。
四、GPO整改內容分析
(一) 完善采購聯盟工作規則
1.堅持公開、 透明的工作原則, 通過行業協會、 自媒體等多渠道及網站、 電話、 郵件、 接待等多形式, 加強與生產企業、 經營企業的溝通、 聯系, 把相關信息公開范圍傳遞至全社會。【此處純屬客套,做與不做實質意義不大】。
2.遵循科學、 合理的原則, 形成公開、 透明、 科學、 合理的藥品遴選規則和工作細則,探索減少聯合采購的品種【關鍵詞:減少、聯合采購;分析:如果判讀方向無誤的話,下一步 GPO將縮小聯合采購品種范圍,對于一部分占比較小、廠家分布較廣、不適用聯合采購的品種,或不再列入聯合采購】, 擴大入圍企業范圍的規則、 根據申報企業數、 市場規模等因素動態調整入圍企業數【關鍵詞:擴大、動調、入圍企業;分析:這里采購聯盟會充分發揮消費主體作用,自主決定使用哪些企業的品種,也就是中選企業將依醫院實際使用的品種企業而定,進而放開限制】; 進一步發揮公示階段社會監督的作用, 加強醫療機構和企業的信用檔案建設, 作為下一階段遴選的參考因素【關鍵詞:公示階段、社會監督、信用檔案、遴選;分析:發動群眾斗群眾】; 對藥品質量評價進行進一步優化和完善, 將藥品性價比、 藥品使用過程中的質量水平, 列為藥品質量的參考因素【關鍵詞:質量、性價比、使用過程;分析:質量控制“事前、事中、事后”】; 改進技術支持服務系統, 將完善后的企業入圍規則、 企業信息等內容, 通過信息系統進行固化和展示; 規范企業來信來訪復核、 回應、 建檔等工作,構建藥品生產企業充分參與市場競爭的公平環境。【關鍵詞:改進、完善、規范、構建、公平;分析:客氣+表態】。
3.采購聯盟不限制醫療機構的藥品自主采購,不影響其與藥品生產企業的市場交易機會。 組織修改《采購聯盟工作規則》,取消對醫療機構采購總金額的90%通過集團采購途徑實現的原則等【關鍵詞:不限制、自主采購、取消、90%;分析:只管說媒,不負責生孩子。這里也是涉嫌“壟斷行為”的關鍵,不能只停留在紙面,應徹底落實到實際GPO過程中】。
4.把醫院加入采購聯盟、 實施集團采購前后的藥品采購情況(包括藥品品種、 生產企業、 經營企業)作為藥品集團采購實施過程的重要監測內容, 把可能產生的對競爭秩序的影響降到最低。【關鍵詞:采購情況、實施過程、競爭秩序、最低;分析:“最低”也就是不可消除,只能通過監測把其弱化】。
(二) 以充分體現聯合采購公益性為目的的整改方案1.從 2017 年 12 月 05 日起, 暫停按原資金流方式流轉, 新方案確定后 3 個月, 完成已發生資金的清理【關鍵詞:暫停、新方案、清理;分析:非常有難度,需要各相關部門協調解決,只能看最終結果】。
2.充分體現公益性。“團購” 產生價差的使用原則: 一是通過降低結算價, 直接讓利給患者【關鍵詞:結算價、直接讓利;分析:芝麻大小的讓利,患者體驗感不強】; 二是由醫療機構建立降低藥品相關管理成本、 間接讓利給患者的良性機制【關鍵詞:降低、藥品、管理成本、間接;分析:降低管理成本,最終“曲徑通幽”導致一個惠及患者的結果。屬于“鏡花水月”看上去很美麗,要無爭議實現,還有許多的路要走!】。
3.建立采購聯盟會員單位價差使用透明、 可追溯的工作流程。【意義不大,不做分析】。
(三) 整改實施步驟當事人承諾, 要完善工作規則和實施細則, 加快制定對醫療機構提供的供應鏈服務進行統一管理的工作方案【統一管理?好吧,這就是游戲規則的制定】, 制定整改實施步驟如下:
1.對本次整改中發現的問題, 進行認真梳理, 提出《采購聯盟工作規則》、《藥品評價指標》、《藥品集團采購工作流程》、《藥品集團采購工作流程實施細則》 等工作實施細則的修改意見, 交采購聯盟全體會員會議討論、審議,于 2018 年 1 月底前完成;
2.對于團購產生價差的使用, 爭取財政、 稅務、 工商等部門的指導【關鍵詞:爭取、指導;分析:很難實現!你說我聽,可以!讓我說?說不了!】, 征求醫療機構、 企業和行業主管單位的意見, 完成合規性、 可行性論證, 于 2018 年 1 月底前完成; 3.相應的合同文本、 信息系統等的修改, 完成法務審核, 于2018 年 4 月底前完成。【關鍵詞:2018年4月底;分析:這個時間完不成,調查繼續,GPO結束!】
結語:
1、 中止對GPO涉嫌壟斷立案調查,反而坐實了上海GPO仍將繼續進行,只不過需要完善和整改!
2、 整改后的GPO品種范圍將縮小,一些不適合集團采購的品種或不再納入GPO;中選企業或將增加,動調調整,按需而定。
3、 “實施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將會成為工商部門2018年對醫藥行業競爭執法重點,“藥房托管”等結局難料。
以上均依據小編一貫“大膽假設,小心求證”的一家之言!僅供參考!另據小編了解,目前上海GPO進展順利,區縣已1-3批目錄中執行采購,第4、5批品種也在勾選中,各區共120多家醫療機構使用GPO中選目錄。
信息來源:滬上醫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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